[網友原創] 應為舉報人立法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8日 15:59)
北京市檢察院首批舉報貪官有功單位和個人,在海淀法院領取了獎盃和總金額達4.1萬元的獎金。為保護舉報人的安全,15名舉報人全部沒有出現在表彰現場。海淀檢察院“私下裏”將獎金髮給這些舉報人,最高獎額為2萬元。今後每兩年對舉報有功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和表彰一次。(北京青年報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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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貪官最高獎額達2萬元,這對許多人來説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試想一下,一般公務員的月工資也不過1000元左右,全年算13個月也就1萬3千,加上節日補貼和獎金算進去,最多也不超過1萬5千元,可舉報一名貪官即可獲獎金2萬元,那一年只要舉報一名即可比全年的工資還高,如果舉報二至三名那可就相當於發了一筆不小的財了,比辛辛苦苦做生意要強上百倍,所以,筆者預言,重獎之下可望出現職業舉報人。
中國的貪官是何其之多呢?只要算一算一個縣即可類推,一般來説,普通一個縣正副處級不少於10個,正科級不少於100個,公司經理也應不少於150個,暫且按50%計算,就已經是不得了,何況早有人説,中國的公司經理以上抓一個槍決一個是有點冤枉,隔一個槍決一個就有許多漏網之魚,可見,貪官之多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如此下來,不要説舉報一個獎2萬元,獎5千元就有發財的機會。
在此之前,舉報有獎全國各地也都有實行,可是為何收效依然不明顯呢?問題主要出現在如下幾點:一是害怕打擊報復;二是官官相護,舉報得不到真實有效落實;三是有關部門説話不算話,不能真正做到替舉報人保密;四是法律缺乏對舉報人的相關保障;五是有關部門明知泄密者是誰也不查辦,甚至睜一眼閉一眼,只當沒有這回事,所以説,要把舉報工作做好必須為舉報人立法,用法律來保障舉報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同時也用法律來約束有關人員的泄密行為。
其實,筆者認為,舉報應把它列入一種正當職業,就像國外私家偵探一樣,可以發給它營業執照,可以對其進行行業規範和道德上的規範。至於其採取何種方式獲得舉報材料,只要操作上不違法也不缺德即可,不必加以約束,對於其他舉報人則可以通過另外的途徑進行獎勵,比如採取北京檢察院做法即可,但那是不受規範的,因此各方面均很難得到保障,相信有關部門定會採取更好更保障的措施。(作者:盧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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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