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執行是法律的生命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6日 13:48)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今年前8個月,共受理執行案件3039件,執結1775件;應執結標的61673萬元,已執行標的19247萬元。欠賬很大,但執行率已經同比分別增加了11.81%和10.28%(《人民日報》10月13日報道)。雖然報道是以“報喜”的方式出現的——《牡丹江法院破解執行難》,但我們仍然可以從已執結和未執結案件的數量比較中清醒地看到,執行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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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早在封建社會時期就非常敏銳地指出:“有法不依,不如無法。”意思是説,如果沒有法律,在一種自然的狀況下,人們有社會交往中的習慣保障,自身權益可以通過其他手段得到保證;而如果有了法律,社會就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人們的權益受到侵害,也只能在法律層面上進行訴求。這個時候,能否保證社會在法律範圍內正常運轉,關鍵就在於法律的執行力度了。如果法律執行不力,屢次打擊人們的信心,就會使法律失去權威,人們不守法的意識和行為都會大大增加。社會無秩序可守,公眾無信譽可言,政府言行無威,人民行為無度。因此,“有法不依,不如無法”其實揭示了這樣一條法則:執行是法律的生命!
可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法律的執行卻受到了諸多挑戰。生效判決書“執行難”,使得當事人“贏了官司輸了錢”,甚至“賠了夫人又折兵”。近年來人們有了糾紛不找法院,老找“焦點訪談”類新聞媒體,很多聲音駁斥這種現象,認為這是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而事實上,這恰恰是人們對於訴訟成本和效果進行分析後做出的自覺的選擇。
人們為什麼不願意執行法院裁定和判決?最重要的原因在於不執行的成本太低。不執行裁判,無失去財物之痛、無失去自由之悲,何樂而不為?其實我們細讀有關法律,可以從法院自身找到一些問題:強制措施太少、太軟。法律給了法院足夠的權力,對於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裁定、判決的,可以實行司法強制措施,甚至可以根據《刑法》規定,依法律程序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追究。如果法院能“硬”一些,強制措施多一些,還會有這麼多的拒不執行案件嗎?
當然,法院在具體的執行工作中,會因為案件涉及的人員、單位問題而遇到來自各方的壓力,這是另一層面。但作為法官來説,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儘量不受其他因素干擾,惟一遵從的,是國家法度,心中所守的,是一片凈土。如果真做到了這一點,“執行難”也將不再難了。(作者:西面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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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