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貪官余威讓我們偷偷摸摸?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5日 11:00)
北京市檢察院上月出臺關於提高獎勵舉報人標準後,首批舉報貪官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在海淀法院領取了獎盃和總金額達4.1萬元的獎金。這是海淀檢察院對近5年來受理的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判處刑罰的10個典型案件的6家舉報單位和15位舉報人進行的表彰和獎勵。與所有的表彰獎勵儀式不同,為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15名舉報人全部沒有出現在表彰現場,海淀區檢察院“私下裏”將獎金髮給舉報人,最高獎額達2萬元。(10月14日《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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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裏”將獎金髮給舉報人,在是在當前國情下,對舉報人保護的一種措施。可是,被舉報的案件,有些已經歷時五年,被舉報的貪官也早已繩之以法了。為什麼舉報人還不敢出現在舉報現場?
一個事實就擺在面前:貪官雖倒,可是與他綁在一條藤上的其他“螞蚱”還沒倒,其“余威”還在,其勢力還沒有從根本上剷除。雖然人在獄中,但仍具備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能量和可能。同時,社會對正氣的弘揚顯然做得還不夠。舉報是正義的,如果在正義的行為之下,舉報人“理直”卻不能“氣壯”,一方面,説明社會對舉報人的保護乏術,沒有做到除惡務盡,不能像一些國家做到對舉報人實施終身保護;另一方面也表明,社會沒有對舉報人的舉報意義和價值有充分的認識和褒揚,以致不能排除某些人用陰暗的心理去揣測舉報人的舉報動機。
這種“私下裏”獎勵的保護方式,其實很脆弱,俗話説,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誰是某案的舉報人,久而久之會讓人知道的,如果保護的方式停留在讓人不知道,倘若讓人知道了,又該當如何呢?倘若獎勵舉報人總在“私下裏”進行,時間一長,無形中讓舉報人自己也覺得理虧。獎勵舉報總得用曲折委婉的“地下”方式來進行,正義害怕見陽光,就不便於倡導證人去法庭與貪官來面對面的對質作證,不能在社會上形成更多的人敢於去舉報的監督環境。
舉報人能不能出現在舉報現場,不是個小問題。它是正義和邪惡較量的晴雨錶,正義是我們永恒的追求,為追求正義值得付出代價。朗朗乾坤,正氣浩然,什麼時候舉報人能理直氣壯地出現在表彰現場,這是我們所期待的,也將是大快人心。(網友:查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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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