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怨聲載道"背後聞到了啥味道?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5日 10:37)
好心修路竟成了百姓的“怨聲載道”。這是廣東梅州市公路局國道改造工程管理處負責人的感嘆。修橋造路歷來是積德行善之舉,怎麼會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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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民怨的原因是興寧市S120線公路改擴建中補償標準問題。據説,農民認為當地政府部門出臺的拆遷補償標準太低,與國家交通部和廣東省政府46號文件規定的賠償標準相差有數百元之距。據悉,興寧市屬於二類地區,框架結構房屋拆遷最高要按照750元每平方米來補償,而按當地“補償通知”,每平方米只補230元。由於補償標準與國家和省裏的差距過大,當地就有6位農民代表專程北上“申訴”。(見《南方農村報》2004年10月14日第一版)
面對“怨聲載道”,當地的鎮官就出來做農民工作。但農民的對策“很怪”:只要鎮上來人做工作他們就躲,選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躲”也罷,“告”也罷,農民的反應儘管不能提倡,但明確傳出一個信息:圍繞拆遷補償問題,當地幹群之間已出現了疏離,出現了矛盾。
時下的拆遷補償都不是一帆風順,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矛盾。而利益則是矛盾的焦點與中心。應該看到,確有“趁拆打劫”者,或乘拆張開“獅子口”者,但畢竟是極小數。就多數農民而言,需要的是合理補償。不合理,就意味著心理不平衡。心不平則氣不順。比如,那位“告狀代表”陳瑞模1998年花了14萬元建成兩層290平方的房子,現在拆遷只補6萬多元,而且宅基地還要自己買。如此“水瓜打狗,不見一截”的現實,他當然不會同意,內心當然有氣。因此,平息拆遷中的怨氣,關鍵的是按照國家出臺的政策合理補償。
然而,“對合理補償”問題,一些基層官員常常不當成一件大事。興寧市的某些部門負責人對拆遷補償過低問題就公開對記者表示:“不能再改”。一句“不能再改”散發的是強詞奪理之味,折射的是漠視群眾利益之官氣。
維護群眾利益是為官的官德。共産黨之所以得民心,是處處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貪官污吏之所以失去民心,是由於他們處處坑害群眾利益。當著群眾利益受損的時候,作為政府官員,應該“坐臥不安,食不知味”;凡違背群眾利益的事,即使出臺了文件、做出了決定,也要推倒改正,這才叫做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由此看來,只有與群眾“將心比心,心心相印”的官員才能理解群眾的呼聲,才能把群眾利益真正保護好。
興寧修路拆遷中引發的農民怨聲載道應該成為給官員的“信號”,相關的官員似乎應捫心自問:這究竟是啥“味道”?(網友: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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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