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江澤民簽署418號令公佈國防專利條例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9日 16:57)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奚啟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9月17日簽署第418號令,公佈新制定的《國防專利條例》。這一《條例》的施行,標誌著我國國防專利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對我國國防專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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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國防專利條例》共5章36條,包括總則,國防專利的申請、審查和授權,國防專利的實施,國防專利的管理和保護及附則等內容。這個條例是根據新形勢下國防專利工作的需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制定的,與1990年7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公佈施行的《國防專利條例》相比,增加了必須由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國防專利事務的條款,重點修改了國防專利管理體制、國防專利指定實施、國防專利實施費用、國防專利補償費的設立與發放、國防專利糾紛調處、查閱國防專利説明書等方面的內容。它的公佈施行,必將進一步加強國防領域知識産權保護,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促進我國國防科技進步和武器裝備建設。
新制定的《國防專利條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國防專利條例》同時廢止。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