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政府和媒體的互動是公眾福音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2日 10:15)
據《工人日報》9月21日報道,今後,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級政府各機關都不能對新聞記者説“無可奉告”,相反要積極配合採訪。並把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成績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據介紹,正式發紅頭文件要求政府機關支持配合新聞採訪的,在各地政府中還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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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央和各地都出臺了不少有利於新聞傳播、滿足公眾知情權的措施,比如各地加強了對政府新聞發言人的培訓,還有深圳出臺措施肯定了媒體的合理懷疑權等等,可以説,與新聞發言人制度相伴隨的是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了尊重。北京市出臺的措施即為其中一例。不過通過這些新聞,媒體和政府的關係如何,尤其是在社會危機來臨時的關係,實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政府既影響著媒體,又受到媒體的監督和制約,媒體既引導民眾,又要反映和代表民眾的心聲。政府和媒體的關係處理的好,是公眾的福音,處理的不好,就有可能謠言四起,侵犯公眾的知情權,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眾所週知,新聞媒體是政府和民眾之間最有效的溝通媒介。新聞媒體是信息傳播的主導,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民眾能夠及時了解政府的判斷和對策,並能將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政府,從而做到政府、新聞媒體和民眾的良性互動。可以説,謠言和小道消息在新聞媒體的強力出擊下會不攻自破,民眾借助新聞媒體對政府更加信任。雖然新聞媒體有新聞報道的自由,但是政府作為權力機關,可以通過自身的權力對一些危機事件的消息進行封鎖,利用手中的權力壓制政府認為不利於政府開展工作的新聞報道,甚至可以引導輿論的走向。可以講,由於立場和觀點上的差異,新聞媒體在傳遞有關政府行為的信息上帶有一定的限制性。筆者以為,正因為有這種現象的存在,北京市才正式發紅頭文件要求政府機關支持配合新聞採訪,其積極意義自不待言。
不過從發紅頭文件要求配合媒體採訪,也説明了現實中確實存在媒體採訪難,報道難,尤其當遇到所謂的“負面新聞”和在重大危機面前的採訪困難,當然從紅頭文件更可以政府追求與媒體互動的努力。以往我們考慮比較多的是新聞媒體如何擔當政府和民眾之間的信息溝通者,實際上,新聞媒體和政府之間的溝通也是應當考慮的。一方面新聞媒體需要政府與社會為其創造良好的環境,行使自己説話的權利,搭建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梁。作為民眾授權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更有義務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另一方面,新聞媒體要發佈真實信息,考慮公眾需求,作針對性的報道,避免信任危機的出現。最重要的就是加快新聞立法步伐,確保新聞媒體依法對社會熱點問題、危機問題、民眾關注的社會問題進行廣泛的報道和深度的分析,完善社會信息的傳播機制和民意的直接表達機制,溝通民眾和政府之間的各種信息。當然,媒體要尊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安全是知情權的底線原則。
筆者覺得,處理好政府和媒體的關係也是回應行政的必然要求。回應行政意味著政府對公眾的期待和要求做出及時、負責、高效的反應,不得無故拖延或沒有下文,在必要時還應當定期地、主動地向公眾徵求意見、解釋政策和回答問題,推進公眾參與政府運營,增進公眾與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如果離開了新聞媒介,就不可能培植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增強政府運營的透明度,改善公共服務的質量,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筆者期待政府和媒體互動越來越理性,越來越能適應公共利益的要求,這將是公眾的福音。(網友: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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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