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建設新探索 人大信訪工作六大創新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8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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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信訪,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密切聯絡群眾的橋梁和窗口。然而,對不少地方的老百姓來説,信訪卻是個沉重的話題,因為他們看慣了冷臉,受夠了冷遇。到頭來,他們的申訴還是被有關部門當作皮球踢來踢去。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權力。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人大信訪工作為切入點和突破口,在中國的西部,在一個經濟尚不發達的地區,經過不懈的探索,創立了人大信訪工作的“貴陽模式”。這是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做出的新探索和新貢獻。
前不久,全國範圍的人大信訪工作經驗交流會在貴州舉行,會上推出的“貴陽模式”令人耳目一新。會議間隙,本刊記者就如何評價“貴陽模式”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
記者:請問,您怎樣評價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信訪工作中的探索和創新?
喬曉陽:全國人大信訪局跟蹤研究貴陽市人大信訪工作的經驗已有3年,綜合貴陽市人大常委會的經驗,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創新”。
一是定位創新。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從多年的工作實踐中認識到,人大信訪工作是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有效手段,他們突破那種把信訪工作僅僅看成是簡單地看看信、接接訪的定位,而是把人大信訪工作納入人大工作的整體安排和規劃,把信訪工作貫穿於人大各項工作。
二是內容創新。 提起人大信訪工作,一般的理解無非是受理申訴和舉報。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把人大信訪工作的內容擴展到立法建議、參政議政上,擴展到聯絡人大整體工作上。他們從信訪中獲取的不單單是舉報和申訴,還有好的建議和正面反映。
三是制度創新。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在創新信訪接待制度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大信訪工作的效果和力度。1998年他們設立了每週三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制度,進而又擴展到市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及人大機關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接待來訪。在實行這個制度時,他們著重把握了三點:一是選擇重點問題、難點問題;二是追蹤督辦直至問題解決;三是將領導接訪的案件以點帶面,全面推動。
四是方法創新。 面對群眾來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面對形成這些問題的複雜因素,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採取“精心選擇案件,明確承辦責任,限定辦理期限”的辦法,堅持重點信訪個案交辦,使一批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
五是模式創新。 較長期以來,人大信訪工作沿襲了行政色彩較為濃厚的工作模式。實踐表明,這種舊模式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是不合時宜的。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認識到,只有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法定的監督權,人大信訪部門只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它只能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按照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運行機制尋找自己的工作支點。這個工作支點,就是把人大信訪工作作為人大全面工作的源頭和鑰匙,構築大信訪的格局和網絡,把信訪工作融入整個人大工作之中。
六是標準創新。 在對人大信訪工作情況的評判上,一般的標準是數字,看辦了多少封信、接了多少次訪、辦理了多少起案。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抓人大信訪工作的實踐中認識到,人大信訪工作事關群眾利益,貴陽的評判標準是:一看是否抓住問題的主要癥結,對症下藥;二看是否實事求是地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三看是否有理有據地疏導了上訪群眾的情緒;四看是否立足於督促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五看是否讓信訪窗口成為法制宣傳的陣地;六看是否努力贏得了上訪群眾的信任;七看是否真正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
記者: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信訪工作中的創新有哪些指導意義?
喬曉陽:貴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上述“六個創新”,實現了信訪工作指導思想的轉變,信訪工作重心的轉變,信訪工作方式方法的轉變,以及信訪工作作風的轉變,這“四個轉變”是推進人大信訪工作發展的動力和源泉。他們經過不斷的探索和創新,創立了人大信訪工作的“貴陽模式”,為基層民主建設做出了可貴的貢獻。
“貴陽模式”是怎樣運作的
長期以來,在很多地方,人大的信訪部門成了“傳達室”,群眾信訪問題抄抄轉轉了事,從此便不再過問,信訪部門形同虛設。信訪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老百姓怨聲載道,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現象層出不窮。“貴陽模式”開創了信訪工作的一道亮麗風景。那麼,“貴陽模式”又是怎樣形成和運作的呢?
“一府兩院”來“坐診”
8月3日,星期三,適逢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每週一次的“人大信訪法律諮詢-聯合接待日”。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孫保華一早便來到人大信訪接待室。作為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今天一整天,他都會在這裡傾聽來訪群眾的意見,並做出答覆。
17歲的安徽女孩張莉莉,因在貴陽打工時接觸苯而患再生障礙性貧血症。上午9時許,孫保華接待了她的上訪。了解情況後,孫保華隨即書面向人大提出建議:近期內,能否由衛生、安全生産管理部門&&,法院參加,組織一次對職業病防治法執行情況的檢查。
“原本我們也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到人大反映問題,能不能解決自己也沒有底。今天我們得到的答覆非常實在,非常具體。”張莉莉的父親張世彬説。
孫保華説:“通過人大信訪這個載體,讓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參與聯合接待,就如同醫院聘請專家‘坐診’,為患者把脈一樣,將接待信訪工作寓于法律宣傳之中,不僅要找出病因,還要提出最佳的治療方案。”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長興介紹,信訪接待制度的建立,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早在1998年,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就開始設立每週三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接待群眾來訪制度,進而又擴展到市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及人大機關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接待來訪。2003年,又制定實施了“信訪法律諮詢日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人大信訪法律諮詢-聯合接待日”是我們整合上述制度的一個産物,由常委會聘請的法律諮詢員、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常委會任命的幹部聯合接待來訪,這是貴陽市人大構建“大信訪格局”的一個重要舉措。
合力下好“一盤棋”
1999年初夏,在貴陽市繁華路段中華中路的街道旁,悄然出現了一個寫著“歡迎投遞,迅速辦理”的“人大代表、市民諫言信箱”。作為貴陽市人大信訪部門傾聽民意的一個渠道,“諫言箱”收集到的建議意見轉化為簡報,被及時送到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代表手中。
“諫言箱其實是大信訪格局的一個雛形。”李長興説:“過去,很多信訪問題得到解決,靠的是領導簽字,行政干預,實際上是工作的‘越位’,監督力度也有限。我認為,人大信訪工作要依法推進,首先就要淡化領導批示,通過信訪提供的信息,充分發揮人大信訪部門和專委會、人大代表及‘一府兩院’幹部的作用,構建人大信訪工作一盤棋的‘大信訪’格局。靠領導權威,能處理得了多少信訪問題?把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納入信訪工作體系,這個力量就大了。”
針對此,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推出了“共同辦理信訪制度”:由信訪部門統一接待,視接訪的內容、涉及的部門,轉交相關專門委員會共同實施監督,處理意見由信訪部門統一對外轉辦、交辦。
貴陽市人大信訪處處長何茂華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樁案例:南明區後巢鄉朝陽村村民楊某反映,自己與該村男子馬某結婚後,戶口由外地遷入該鄉。離婚後,自己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卻隨之消失。貴陽市人大信訪處將這一情況及時通報農經委後,共同監督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此事。經查,該村制定的村規民約內容違反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應予糾正。從而促使楊某反映的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政治、經濟待遇得到恢復,不合法的村規民約也得到修改規範。
近年來,通過構建“一個窗口對外,一個漏斗對內”的“大信訪格局”,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充分利用信訪渠道,探索出一條為人大代表履職服務的路徑。
矛盾化解在基層
“長期以來,由於信訪部門對職能部門缺乏約束力,很多信訪案件‘轉辦’、‘交辦’後石沉大海,是造成重復上訪的一個重要因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副局長賈若愈説,“如何把各種信訪問題處理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貴陽模式’在制度設計上確有獨到之處。”
———兩箋制。所謂“兩箋”是指“分級負責轉辦箋”和“歸口辦理轉辦箋”。對越級上訪的來訪者,告知其到所屬轄區如實反映,併發給《分級負責轉辦箋》,要求下級人大在回執單上簽署處理意見,交上訪人帶回。對逐級上訪的來訪者,屬於市級職能部門管理的問題,在《歸口辦理轉辦箋》上明確期限,限期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作出答覆。對越級上訪的重訪者,要求其出示所屬區、縣人大或相關職能部門的處理意見,否則不予接待。
———每月通報制度。每月通報一次全市信訪工作情況,對帶有典型性的信訪案件實行專題通報,從而將各行政、司法部門工作中的疏漏和問題納入了各級人大的共同監督下。2002年,貴陽市人大收到群眾舉報,反映貴陽市雲岩區某小學跨片區大量招收擇校生,收取高額“捐資費”。經調查核實,貴陽市人大向該區人大通報了此事,在市、區兩級人大的共同監督下,該區教育局將違規收取的117萬元“捐資費”全部退還家長。
———信訪聽證制。為解決爭議較大、久拖不決的疑難信訪案件,貴陽市人大還將聽證制度引入信訪工作。2003年,在辦理一起長達7年的拆遷糾紛信訪案時,貴陽市人大首次採用了信訪聽證。為查明實際情況,先後召開了4次調查分析會,並調閱了相關歷史檔案和法院卷宗,在摸清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召開了由法院、行政主管部門和拆遷雙方參加的信訪聽證會。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講透了法律法規和道理,大部分上訪群眾表示不再堅持原來的要求,放棄上訪,從而化解了矛盾。
———網上接訪。2003年10月,貴陽市人大信息網正式開通,群眾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均可上網傳遞。人大信訪部門負責對所提建議和意見分類並轉達有關部門,並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結果或辦理的進展情況。信息網開通至今,已接訪200余起,且全部回復。(本刊記者 房方 周之江)
監督,人大以信訪為抓手
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神聖職責。前不久,吳邦國委員長在關於加強信訪工作的指示中明確提出:“要把信訪工作當作人大加強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當作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機關的重大責任,予以高度重視。”
“貴陽模式”,就是以信訪工作為抓手,將信訪工作納入人大工作體系當中,把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工作落到了實處。
一份統計表明,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受理的來信約34%屬涉法問題;受理的來訪約75%也屬涉法問題。司法公正,是老百姓關注的最大熱點。全國情況如此,在地方也是如此。人大的監督,從哪下手?貴陽市人大就從群眾關注的熱點切入,他們的監督從對典型信訪個案進行持證視察開始。
2001年底至2002年初,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梳理出三件“老大難”信訪案,兩度召集人大代表到烏當區、雲岩區兩家法院持證視察。針對其中一起出現兩份不同內容調解書的離婚案,人大代表毫不留情地對承辦此案的法官吳某進行了質詢,吳開始還千方百計地搪塞代表,一番舌戰後,人大代表依據法律事實指出,辦案法官明顯違背了相關法律程序,必須做出深刻檢討。
對此意見,該區法院表示,立即提交審判委員會重新審查此案,並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濮振遠説,過去辦理信訪個案,多是採取一般的轉有關部門,重要的發函交辦,只要求復函上報結果就行。這種常規化的辦理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敷衍塞責,問題解決不徹底,甚至長期拖延的現象。“重要信訪個案交辦制度”,從機制、體制和方法入手,探索出一套新形勢下解決人大信訪問題的新方法、新途徑,改變了過去的“老套路”。
據介紹,“重要信訪個案交辦制度”之所以能做到監督有力、卓有成效,關鍵在於把握住了三個要害:一是精心選擇個案。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大,久拖不決,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二是明確責任。個案選定後,專門召開交辦會議,由各承辦單位負責接走案件,簽字“畫押”,立下“軍令狀”,並明確誰主管,誰協管。三是限期辦理。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限定結案期限。要求交辦的個案須在3個月內辦結,難度較大,不能按期辦結的,以書面形式説明原因,最長時限不得超過半年。形成了交辦有人接,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辦,件件有著落的良性局面。
在貴陽,官員們都清楚,來自人大的監督不是“橡皮圖章”而是“鋼印”。貴陽人大的監督之所以有力,就是因為貴陽人大明確並用好了一個“支點”。“一府兩院”與人大之間那種“由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的關係,就是這個“支點”。
貴陽市人防辦主任江繼成對1998年12月2日的一幕情形記憶猶新:在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他的述職報告因查找問題不夠,有評功擺好之嫌而未獲通過,這讓江繼成感覺“就像是當頭一棒”。
“當時,我確實有些想不通。認為自己也幹了不少工作,卻得不到承認。但靜下心來想一想,人大提出的幾條意見都是有道理的。光看成績,只會停步不前。這樣的評議,對我、對工作,都是一次極大的促進。”江繼成説。
時隔半年,江繼成的整改報告得到市人大的肯定:人防辦已著手修改人防工程十年建設規劃和全市防空襲保障方案,人防指揮中心工程的分期建設已經立項。此外,與他一道參加述職評議的市體委、農業局、勞動局、對外經濟貿易局也紛紛針對人大意見切實改進了工作———這種不走過場的做法不僅對被評議的幹部影響很大,而且也深深觸動了相關政府部門。參加會議的40多位官員普遍表示,這種動真格的評議令人“臉紅、心跳、出汗”。
來自人大的述職評議一改政府職能部門長期視人大為“橡皮圖章”、“舉手機器”的偏見,開始重視人大的工作和建議,積極配合人大的工作。
如果説,述職評議使得“一府兩院”的幹部初次感覺到了人大監督的“不留情面”,那麼,對人大常委會擬任幹部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則迫使他們系統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1998年至今,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已對數百名領導幹部進行了任前法律考試。
李長興有句話老挂在嘴邊:“人大的信訪部門既是窗口部門更是綜合部門。”
此話怎講?經過幾年來的實踐,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構建的“大信訪格局”有力地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記者 房方 周之江)
信訪,檢驗執政能力的舞臺
“監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唐光族説,“信訪工作不僅要為老百姓解決具體問題,反過來,它對我們的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也産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幹部的執政能力得到了增強,依法治國的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接訪,使職能部門改進工作方法
在貴陽市房管局拆遷處副處長周築生看來,“通過人大信訪這個渠道,使得咱們能夠更集中地了解拆遷戶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從而達到依法、合理地處理和化解矛盾的目的。”
據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處同志介紹,“拆遷”是近幾年來上訪的焦點問題之一,且牽涉到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積壓了相當一批老、大、難信訪件。針對這一情況,早在2001年,人大就開始邀請拆遷安置管理部門參與信訪接待,專門處理上訪群眾反映的拆遷問題。
今年7月28日,貴陽市房管局拆遷處工作人員趙勝絢一上午就接待了5位上訪群眾,送走43歲的拆遷戶班海燕時,已臨近中午。喝一口水潤潤嗓子,趙勝絢對記者説:“每次到人大接待信訪,都要説到口乾舌燥,老百姓不容易呀。每個上訪者的背後都涉及一家人乃至幾十家人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是失家之痛。參加信訪接待確實拉近了我們跟老百姓的距離,最近幾年來,拆遷處認真清理信訪渠道反映的積案,一樁樁予以協調解決,今年以來,因拆遷引發的上訪明顯減少。”
貴陽市人大的“大信訪格局”,不僅促進了職能部門改進工作方式,對政府部門落實“執政為民”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貴陽市南明區在大南門修建集貿市場,500余戶當地居民被安置到離市中心較遠的地段,因被拆遷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加之安置小區環境較差,經常停水停電,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引起幾十名居民代表近10年來不斷上訪。貴陽市人大接待上訪者後,立即約見責任管理部門,當面將該案作為重大信訪個案交辦。南明區迅速成立了工作組,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認真加以梳理,深入調研,並召開了群眾參加的座談會,區政府對當年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了自我批評,提出解決方案。短短28天內,區政府調集上百萬元資金,對小區內的水電設施和環境綠化作出具體安排,解決了這一老大難問題。
“什麼叫做深懷愛民之心?説白了就是要解決一個對老百姓的感情問題。信訪雖是個小窗口,卻是個大舞臺。”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長興説,“讓我們的政府官員通過信訪窗口跟老百姓密切接觸,了解民間疾苦,改變工作作風,這才是我們要達到的根本目的。”
信訪,使幹部查找工作疏漏
2003年7月4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勇建在參加“人大信訪法律諮詢-聯合接待日”時,一對老夫婦突然跪倒在他面前,張勇建急忙攙扶起老人。經了解,老人的兒子因涉及一起團夥犯罪案件,于2002年4月被捕,已經關押了一年零三個月,嚴重超期羈押。
“剛把這對老夫婦送走,緊接著,又有一位母親前來反映自己的兒媳被超期羈押的事情。”張勇建説,“聽到這樣的呼聲,我頓時感到問題嚴重,通過信訪發現了我們工作中的失誤。”
隨後不久,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就以這兩起信訪案件作為切入點,對超期羈押問題開展清理,這一舉措比上級檢察院的清理超期羈押通知提早了十幾天。張勇建説:“當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下來時,我們的清理工作已經進入建章立制階段,工作爭取到了主動。應該説,人大信訪對檢察工作起到了全方位推進的作用。”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另一個從“聯合接訪”中受益的例子。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該院領導及法律諮詢員參與人大信訪接待25次,接待涉法信訪諮詢近400件,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立案的達到7件,另有10件列為重點案件處理。
正如張勇建檢察長所説,近年來,貴陽市人大抓住信訪這個“監督窗口”,構建將“一府兩院”領導幹部納入其間的“大信訪格局”,切實推動了行政、司法部門查找工作中的疏漏,及時整改,成效顯著。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局長狄濟洪認為,“大信訪格局”有利於促使公職人員換位思考,“以一個普通群眾的身份反思自己在履職、行政、執法過程中還存在什麼問題,今後應如何為人民代好言、服好務、掌好權、辦好案。”
集中民智 開門立法
1999年4月,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處接到了一封特殊的來信。一個名叫徐超的死刑犯在信中吐露了自己的心跡:他想在離開人世前,做一點有利於他人的事──把遺體捐獻出來。
信訪處工作人員杜紹林説:“我先找到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醫院有點猶豫,因為遺體捐獻當時還沒有立法,他們擔心會有‘後遺症’,沒有接受這一請求。而現實的情況卻是,醫學研究和治療中非常缺乏人體器官。人體捐獻的當務之急是需要法律法規的規範。”
2002年2月,杜紹林和另一位人大代表蔡秋菊分別就此提出議案。經人大專委會調查論證,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當年7月1日,《貴陽市捐獻遺體和角膜辦法(草案)》正式出臺。
貴陽市人大辦公廳法制室主任楊厚楣説:“人大兩件事,一是監督,二是立法。以往的立法多由部門提案並起草,往往偏重部門利益,而對被管理人的利益欠考慮或考慮不週。《貴陽市捐獻遺體和角膜辦法(草案)》的出臺給予我們很多啟示,一部得到老百姓極高評價的地方性法規,立法的緣起卻是一封信訪來信。我們為什麼不能依託于信訪乃至其他更廣闊的民意上達渠道,多聽取群眾的呼聲,提高地方立法的質量呢?”
基於這樣的思考,貴陽的“立法公示制”浮出水面。貴陽市十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進一步實行立法公示制,凡是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法規,要公佈草案,廣泛徵求人民群眾的意見,使立法的過程成為集中民智的過程,成為法制教育的過程。”
去年初,貴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2003年至2007年的立法規劃,規劃顯示,今後5年,貴陽市將制定17項地方性法規。此前,貴陽市人大進一步加大了“開門立法”的力度,該立哪些法?先立什麼法?均公開向市民徵集意見。
“17項地方性法規中有10項來源於市民建議,群眾意見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是我們做出立法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楊厚楣説,“法,要依民意而立。人民參與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必由之路。”◇ (記者 房方 周之江)
資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五十年
今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五十週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五部法律;選舉或決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
“文革”開始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嚴重破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長達8年多的時間裏沒有舉行一次會議,僅僅保留一個名義,失去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人民委員會被所謂的革命委員會取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入一個新的重要歷史時期。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修訂通過選舉法,擴大直接選舉的範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同年制定通過的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根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需要,決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委會,作為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並設立本級人民政府作為本級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982年通過的現行憲法,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健全全國人大的組織設置,確立全國人大代表的言論免責權等,進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建設,發展基層民主,199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地方組織法,規定鄉鎮人大設主席、副主席。
1954年憲法確定全國人大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惟一機關。憲法頒布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工作,先後制定80多部法律、法令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有力保證了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文革”期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長期停止工作,立法工作處於停頓狀態,社會主義法制被破壞殆盡。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鄧小平同志強調,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各種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82年制定的現行憲法對1954年憲法規定的立法體製作了重大調整:一是將原來屬於全國人大的一部分職權交由它的常委會行使,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二是授予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權,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三是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與此同時,在立法實踐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程序和制度,如實行三審制,法律案件一般要經三次審議後才交付表決;實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對口審議相結合的辦法。200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對立法活動作了全面規範。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根據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將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提高立法質量,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從1979年到2004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通過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323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38件,法律解釋10件;國務院制定了970多件行政法規;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上萬件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另一個重要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人大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些年來,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加強和改善人大監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多年實踐中,人大摸索到了一些監督的有效形式,並使之制度化、機制化。
吳邦國委員長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指出,要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質量,關鍵是監督的內容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緊緊圍繞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正是按照這個原則和思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點出發,集中力量,抓住重點,對出口退稅、超期羈押和“三農”等問題開展了監督檢查,督促有關方面解決了多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