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年底中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人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7日 10:29)
國新辦發表"中國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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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多渠道社會福利體系以服務特殊群體
中國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負擔
中國正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應對老齡化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7日發佈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透露,截至去年底,中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已達10373萬人,全年共為742萬失業人員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據白皮書介紹,中國政府于1999年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使失業保險制度更加規範和完善。
該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為18個月;十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
條例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個人不繳費。連續工作滿一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根據工作時間長短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白皮書指出,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中國也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有效辦法,通過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積極提供就業信息和全面開展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人員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競爭就業的能力。
同時,政府還通過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投入以及直接組織培訓和購買成果的形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據白皮書介紹,鋻於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的壓力加大,而失業保險支撐能力尚顯不足的實際情況,中國政府于1998年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在此制度下,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進入中心後,由中心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併為其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統計顯示,從1998年到2003年,全國共有24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中心,他們基本按時足額領到了基本生活費並由中心代繳了社會保險費,其中有近1900萬人實現了再就業。
白皮書説,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積累的增加,從2001年開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漸向失業保險並軌。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也不再進入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白皮書指出,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勞動力總量過剩的矛盾和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將持續存在,失業保險面臨的壓力仍然較大。中國政府將努力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規範基金徵繳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作用。(記者 全曉書)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