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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奧運重獎應回歸理性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2日 16:54)

  雅典奧運會己經落幕,中國代表團取得了32枚金牌的驕人成績。國家體育總局在出征之前就已經明確對奪金運動員獎勵增加為20萬。運動員所在各省市也會嘉獎。“霍英東體育基金”也會獎給金牌得主每人一枚重一公斤的純金金牌和8萬美元的現金巨獎。(新華網9月1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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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關於重獎奧運健兒的消息充斥著國內各家媒體:國家出臺奧運獲獎選手獎勵制度後,各省也紛紛出臺獎勵制度,陜西省獎勵冠、亞、季軍的獎金分別是100萬、30萬、10萬(教練和運動員平分);上海市體育局則許諾,運動員奪一金獎勵50萬,奪兩金獎120萬,三金180萬;廣東、山東省運動員每奪一金可獲25萬元,廣州市明確表示,廣州籍運動員奪冠,市裏的獎金肯定比省裏高;湖南省政府獎勵不會少於上屆的每金20萬元,省體育局將獎勵一套價值不低於22萬元的住房。

  當然,這還不包括各項目管理中心及商業機構、民間團體的獎勵,一般而言,後者的獎勵額度更為巨大。比如奪金的射擊小將朱啟南,其家人竟在一天之內就獲得了溫州富豪給的32萬元人民幣獎金,這塊金牌的入賬有可能超過200萬元。王義夫獲得了由商家提供的中華轎車一輛;郭晶晶獲贈了一幢價值74.88萬元別墅……

  昔日,對運動員是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次。比如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後,每位金牌得主從國家體委那裏只得到了6000元的獎金。而現在情況卻發生這樣巨大的變化,正如有人所説,“只要金牌拿到手,房子、票子、車子全都有”。全國各地重獎“風潮”涌起,互相攀比,相互競爭,儼然成為奧運會的“第二比賽場”。

  越攀越高的獎勵額度很容易和本屆奧運幾位名將鬼使神差的失誤聯絡起來,重獎是不是已經成為運動員又一重大壓力來源?就拿舉重來説,舉起來可能100萬就拿到手了,舉不起來什麼都沒有了,估計肌肉都會在那一瞬間抽筋。筆者曾聽説,本屆亞洲盃巴林隊的隊員都是業餘的,有的是下崗工人,有的是司機,而他們的表現相當出色,絕對強過了職業隊員,為什麼?他們沒有任何的壓力,尤其是沒有職業隊員那種對於金錢嚮往的壓力。

  我們知道,政府部門不會産生利潤和經濟效益,獎勵運動員動用的資金,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政府部門理應珍惜稅款的一分一厘,用在刀刃上。各地都在治理“公款追星”,目的就是不能動用政府公共財政資金請明星、造聲勢。某種意義上説,奧運冠軍也是明星,政府這樣不遺餘力地去獎勵,是不是已經成為“公款追星”的變種。而企業用於獎勵的資金,也要從利潤中拿出來,職工收入自然會受到影響。

  我們不妨看一下這樣一組數據:今年新增農村貧困人口80萬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已達到9000萬人;據教育部提供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在校貧困大學生已經高達142萬人。就以貧困生來説,農村貧困考生,再加城鎮低收入家庭,會有多少人連學費還沒有著落呢!錦上再添花的時候,要知道還有更多人在雪中等著送炭呢。

  奧運精神講的是“更快、更高、更強”,奧運賽場是展示各國運動員自身實力的競技場,同時也是傳達文明、團結和友誼等多種情愫的載體和舞臺。如果政府、企業、運動員和媒體,眼中除了重獎還是重獎,連解説員的解説也變成了為“名”為“利”的説教,為國爭光也變成了為國爭“牌”,為國爭牌也變成為自己爭“錢”,那如此陷入名利圍困的奧運會,到底還有多大的期盼價值呢?

  假若我們的重獎缺乏應有的理性,就勢必造成目光短視和盲目決策,也使體育中的拼搏精神走了形,變了味。換言之,單純“為錢為利”而拼搏的體育精神,不僅失去了應有的人文價值,更有悖于奧林匹克精神。 (河北:吳睿鶇)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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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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