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法律修正案獲得通過 對接行政許可法等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8日 2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8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公路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拍賣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種子法、學位條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佈了這些法律修正案。新華社受權播發了這些法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法律全文。
據介紹,行政許可法公佈後,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許可規定,已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這次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對急需修改的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個別條款修改。
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過,使這部法律與今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
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分別是:
——公路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挂明顯標誌。”
——公司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八條修改為:“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第五十條修改為:“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
——票據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條。
——拍賣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五項。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漁業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産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産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産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後推廣。”
——種子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應當審定的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作為良种經營、推廣,但生産確需使用的,應當經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第三十三條修改為:“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
——學位條例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有外單位的有關專家參加,其組成人員由學位授予單位遴選決定。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由學位授予單位確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責編:劉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