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嚴禁非法採血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3日 23:25)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正在審議中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增加有關條款,禁止非法採集血液,以防止血液和血液製品成為傳播傳染病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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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23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報告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時表示,修訂草案規定,採供血機構、生物製品生産單位應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生産和使用嚴格管理。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血液和血液製品是傳播傳染病的重要途徑,應當嚴加管理,增加規定禁止非法採集血液的內容。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採供血機構、生物製品生産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血液、血液製品的質量。禁止非法採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相應的處罰規定。
胡光寶説,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我國艾滋病防治的形勢很嚴峻,本法需要對艾滋病的防治專門作出規定或者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再次研究,建議在本法中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傳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