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獲數百萬贓款 承德文物大盜判死刑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14日 19:23)
燕趙都市報消息:8月13日上午,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承德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做出一審判決:李海濤犯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王曉光、閆峰、張華章、陳鳳偉等4人犯倒賣文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2年、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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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海濤在1992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塗改文物檔案,以非外八廟文物代替庫藏文物,以文物殘件、部件、附件代替庫藏文物,以庫藏某一文物代替另一文物等方法,多次盜取外八廟文物庫內的館藏文物,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經鑒定,李海濤所盜竊文物中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賣出盜竊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從中獲得贓款320余萬元人民幣和7.2萬美元。案發後,尚未賣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繳。
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王曉光、閆峰、張華章、陳鳳偉明知或應當明知是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而予以倒賣,從中牟取利益,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倒賣文物罪。法院依法判處4人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到1萬元。
法庭宣判後,李海濤和閆峰當庭表示上訴,其餘3人表示不上訴。(記者三川)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