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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玉林特大販嬰案終審:4名主犯被判死緩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23日 15:48)

  新華社南寧7月23日電 受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委託,7月23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震驚全國的“317”特大販嬰案作出終審判決。52名參與販賣嬰兒的罪犯中,主犯謝德明、崔文獻被判處死刑,主犯辛麗芳、周秋枚、胡冬梅、陳善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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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蔡立平、趙洪亮、李秋、葛法申、張桂雲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41名被告人,除1名免於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廣西警方連續破獲兩起特大販賣嬰兒案,分別解救出28名嬰兒和13名嬰兒。案件引起中央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領導高度重視,警方全力出擊,一個橫跨廣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區)的販嬰團夥浮出水面。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達52名。這個團夥共販賣嬰兒118名。由於此案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多、範圍廣,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歷時19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終審查明,58歲的玉林市福綿區農民謝德明,全家7人參與作案。自2001年以來,謝德明夥同家庭成員先後竄到玉林市福綿區附近一些地方,向當地人販子、醫護人員、農村接生人員購買女嬰,其中謝德明一人共拐賣兒童44次45名。得到嬰兒後,謝再賣給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獻、安徽亳州市人張小高等17名被告人。崔、張等將嬰兒帶到安徽、河南等地後,再賣給其他人販。“317”案發當天被公安機關解救的28名嬰兒中有13名是被告人崔、張等從謝德明處購買的。

  罪犯崔文獻與趙洪亮、周秋枚、葛法申、張桂雲、張小高等人,多年來一直在廣西玉林市四處收買嬰兒,其中崔文獻拐賣兒童6次24名,且在運輸嬰兒途中,為防止哭泣,將嬰兒裝入旅行袋,並給嬰兒喂食安眠藥,導致1名嬰兒死亡。

  玉林市福綿區農民辛麗芳與其丈夫陳善才,自2002年下半年以來,先後竄到玉林市福綿區附近的一些鄉鎮,向當地醫護人員、接生員購買、騙取女嬰。其中,被告人辛麗芳販賣嬰兒27名;被告人陳善才販賣嬰兒23名。

  玉林市福綿區婦幼保健院醫生李瓊、福綿區醫院婦産科醫生吳進娣、護士長黎活、陳敏蓮、謝偉紅等12名醫護人員參與此案。他們得到的手續費大多在100元-200元左右。

  法院根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同時對被告人謝德明、崔文獻等人的通訊工具,陳善才等人的摩托車,以及曾用來運輸嬰兒的臥鋪大客車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王勉 費文彬)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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