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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井噴事故如何演變為難以逆轉的災難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6日 16:21)

    專題:重慶天然氣井噴事故傷亡慘重

  新華社重慶萬州7月16日電(記者黃豁、陳敏、郭立)井噴現象在石油天然氣開採過程中十分常見,但“1223”中石油川東北氣礦特大井噴事故造成的巨大傷亡,在國內乃至世界氣井井噴史上也是罕見的:243人因硫化氫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65000人被緊急疏散安置、直接經濟損失達6432.31萬元。在對6名責任人的審理中,公訴方指證6名被告人的案件卷宗達24本,有近4000頁的材料,僅出示證據就花費10多個小時……一絲不茍的庭審為我們勾勒出一個常見事故演變為一場難以逆轉的災難的過程。

  透過法庭調查、舉證等過程的細節,不難看出:吳斌、王建東、宋濤、吳華、向一明、肖先素6名被告人,每人都只是災難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他們單一個體的疏忽還不至鑄成大錯。但是,每個環節一次次的疏忽和違章,一連串關鍵時刻的遲疑與失誤,卻使一個常見的事故演變為一場難以逆轉的災難。

  34歲的羅家16H井現場組負責人的王建東,在明知卸下回壓閥可能造成井噴事故的情況下,卻向技術員宋濤提出卸下回壓閥的鑽具組合方案。面對這明顯的違規行為,作為現場技術人員的宋濤沒有提出異議。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回壓閥”由此埋下災難的“定時炸彈”。公訴機關認為,兩人的行為是導致“1223”井噴發生後,無法做到及時、有效控制的直接原因。

  單一的隱患並非一定會發生事故,但隱患的增多和積累必然會導致事故發生。當這一重大事故隱患出現在鑽井隊隊長吳斌面前時,由於他的疏忽大意,安全隱患與他擦身而過。當前兩個環節都發生問題後,27歲的向一明在負責灌注鑽井液時的違規操作又使災難走近了一步,其行為是産生溢流並導致井噴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災難慢慢靠近的步伐中,負責錄井監測的肖先素仍然沒有發現上一“環節”的錯誤,從而喪失了最後一次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時機。

  在井噴事故發生後,41歲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成為在這場特大災害面前能夠作出決策的人。然而,他卻錯失了一次次果斷決策,放噴點火制止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擴散的機會,致使井噴事故擴大,高於正常值6000倍的“毒氣”--硫化氫擴散達18個小時之久,一個常見的事故終於演變為一場難以逆轉的災難。

  “哪怕一個環節嚴格要求,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就可能避免這場災難。”這是庭審旁聽群眾的普遍感受。但從庭審過程來看,這一看似偶然的事故背後也有高危行業管理不善、應急搶險機制缺失等深層次原因。通過法庭調查、舉證等過程,我們了解到,6名被告人中至少有2名沒有相應的崗位知識或資格。唯一的女被告人肖先素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學地質的,沒有經過培訓就當上了錄井工,所以錯誤地認為“向一明在超過5柱鑽桿才灌漿一次雖然違規,但是正常的。”另一被告人向一明在法庭調查時説,自己是在資格證早已過期,也沒重新參加專業培訓的情況下,就被任命為副司鑽的,承擔了“自己無力承擔的工作”。

  出庭作證的受害者唐小英一家死了9口人,一對雙胞胎女兒死在她的懷裏。這名農村婦女催人淚下的證言暴露出高危行業對周邊環境安全的忽視。據專家介紹,天然氣開採這種高危行業的工作,應該進行事先的安全和環保評估,像羅家16H這樣的天然氣井,在1公里之內不應有常住居民。但現實卻是,唐小英的家離出事井架只有300米,井噴重災區高橋鎮的曉陽、高旺兩個村的2419名村民絕大多數都居住在距礦井1公里的範圍內。“即使當時每家每戶都通知到了,恐怕也跑不贏毒氣,距離太近了。”高橋鎮的一位幹部説。

責編:閆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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