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對冒領挪用救災款輕罰若縱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6日 11:49)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今年3月至5月,國家審計署對安徽、河南和江蘇3省特大自然災害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有9個縣採取重報、多報移民遷建戶數等手法,套取災區群眾建房補助金1.36億元,佔9縣遷建補償資金總額的19%。安徽省霍邱縣降低上級補助標準,剋扣1804戶災區群眾的建房資金360萬元。阜南縣3個鄉鎮的17名幹部弄虛作假,騙取並私分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20萬元,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據悉,這些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引起各省的重視,各種挪用、欠撥的救災款正在歸還到位,3省共有35名嚴重違紀違規的縣鄉幹部受到了紀律處罰。(《中國青年報》7月15日)
冒領、挪用救災款、扶貧款的現象,近年來時有發現,在有的地方已非常嚴重,有的一有機會就在申報下撥資金上做手腳,搞得上級弄不清下面的實際情況,影響了國家救災工作的正常開展。9個縣申報的救災經費,19%有問題,這個“問題比例”著實不小。有的還扣克、截留、挪用大筆國家下撥的救災款。
冒領、挪用救災款的現象並非始於今日,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其存在的生態土壤。
冒領、挪用救災款嚴重,首先是因為該項經費的申報審批程序不夠科學規範。程序上的漏洞,必然導致過程和結果出現偏差,這是許多問題發展變化的規律。救災款容易發生問題,同申報、復核、審批、查驗、問責等一些程序不夠正規嚴密有關,以致一旦發生了問題除了追究具體責任者的責任,其他相關領導和機關,並不被追究,一些管理程序因而被敷衍了事應付過去。
還因為這種行為在一般人看來是在以權謀“公”。有的地方官員想出政績,但地方又沒有錢,於是想出歪門邪道,欺騙上級,騙取救災款挪作他用。也有的官員認為,救災款就是沒有用在建設上,只要不裝進個人腰包,上面就是知道了也算不上大錯。
對於冒領、挪用國家救災款的人和事,不能嚴加處理,是促使這一現象日益嚴重的重要原因。由於在救災款的申報領取使用上,各級的責任並沒有十分明確和強調,過後很少層層追究責任,對當事人的責任追究也很輕。如對目前審計查出的一些冒領、挪用責任人,如不涉及貪污等罪行,也就是一般的紀律處分。輕罰若縱,這怎能不誘使更多的人來參與冒領、挪用國家救災款呢?
國家救災款,是國家應急儲備金,必須專款專用,冒領、挪用必然影響國家統籌救災的大局。國家並不富裕,這些救災款是從有限的建設資金中擠出來的,冒領、挪用,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最低限度應追究瀆職罪。冒領、挪用救災款,是對民生保障金的嚴重侵害,各級相關責任人都應依法嚴懲。我國歷代,對貪污、挪用救災款的行為都是嚴查嚴辦,有的還殃及家人,罪滅九族。
必須儘快出臺規範救災款物的管理辦法,必須建立國家救災款申報管理責任制,必須認真清查申報使用救災款中的問題,確保國家救災應急機制有效暢通,使救災款物全部都能用於救災事業。(趙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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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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