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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局長命囚犯持槍"執法"的荒誕劇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6日 10:54)


展文波罪行纍纍終被抓捕歸案

  據7月1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吉林省公安廳6月21日向媒體通報,原長春市工商局經濟違法稽查分局局長展文波,因涉嫌刑事和經濟犯罪于6月10日被吉林省公安廳刑事拘留,6月21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7月13日,由吉林省紀委、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已進駐長春市工商局進行調查。

  別小看展文波這位工商局分局長,他的能耐可不小呢,甚至可以隨意調動在押囚犯、持衝鋒槍為其“執法”,他胡作非為之行徑,讓人大開眼界、拍案稱奇,這匪夷所思的事件中帶出的種種疑問,更是發人深省、令人深思。現摘錄幾則:

  2003年3月27日,展文波組織100多名囚犯開著十幾臺車衝進九台市某物資公司,十多人手持衝鋒槍把住大門,強行將1000多噸産品和生産原料及部分設備全部搶走,理由是該公司無照經營、擴大經營,但沒有開具任何罰沒清單和處罰決定書;

  2004年4月17日,長春市鐵北監獄所屬企業某鐵藝廠買到了被展文波私自變賣的罰沒物資,掌握了展文波一些犯罪事實並準備舉報。但有人通風報給了展文波,於是展文波率領大隊人馬圍攻鐵北監獄65天;

  2001年5月20日,展文波以“打假”為名,動用長春鐵北、興業兩座監獄的在押服刑犯人100多人,將德惠市朝陽鄉拆車件市場15家經營業戶的價值300多萬元的汽車配件強行運走,事後被私自變賣私分。

  當地老百姓説:“犯人也能執法,簡直無法無天!”又何止是無法無天?這事簡直荒唐透頂,令人無法相信。據老夫可憐的法律知識,提審(或動用)在押犯人,即便是公、檢、法等部門也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並報請一定級別的部門領導批准才行,而且還必須為了諸如案件偵查、審訊等目的。一句話,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但令人奇怪的是,為何一個工商分局長就能隨意動用100多在押服刑犯人替其搶奪物品?監獄是他開的麼?誰給他這樣的權力?他膽敢圍攻監獄65天咋沒人處理?他有持槍執法的授權嗎?這些衝鋒槍又是哪來的?對這種無法無天的胡作非為,當地公安、檢察等部門怎麼就無人出來查處糾正?誰在裝聾作啞?莫非監獄的領導乃至更高級別的領導也跟展文波同穿一條褲子?而且展動用兩座監獄100多號人去進行的所謂“執法”,實為非法搶掠,他的頂頭上司乃至當地主管領導真的聽不到半點風聲?在押服刑犯被他任意調遣,經過當地監獄管理部門的同意嗎?監獄管理部門為何對這種非法行為視而不見?展動用監獄服刑犯人搞所謂執法行為,早在2001年已經開始,為何長達數年還是如此?搶奪回來的物品被變賣所得款進了哪些人的腰包?……這一連串的疑問誰來予以解釋?在這些荒唐事件的背後,究竟有多少人淪為作惡者的幫兇?又有多少人在為虎作倀?又是誰在充當“保護傘”?

  還不止於此:

  1990年,展文波曾因行賄原長春市工商局長夏沛海而被檢察機關起訴、被關押了17個月,居然逃脫了法律制裁,後來還奇跡般官復原職,當上了朝陽工商分局副局長。據與展共事多年的同事透露,展文波“斗大的字不識一籮”,卻能夠由市場管理員一路高升、官到工商分局局長職位。而展文波早年當市場管理員時,竟然私印工商管理收費票據10000多元,以獲取非法所得,後被行政和紀律處分並被長春媒體曝了光。但如此劣跡斑斑的人,卻在工商局春風得意,以至發展到動用囚犯持槍搶公司的地步,實在太令人匪夷所思了。究竟誰在熱捧、慫恿和包庇?僅僅説他涉黑可以解釋得了嗎?

  除此之外,展文波還開辦多處色情場所,甚至強迫婦女賣淫,其惡行令人髮指。他還非法侵佔長春凈月潭旅遊經濟開發區2萬餘平方米土地,修建了兩棟豪華別墅……嘿嘿,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難道當地有關部門及其領導就沒有半點警覺和發現?抑或是發現了睜只眼閉只眼?又或者收受了展的好處在背後為其撐腰?類似的疑問實在太多、太多了,以至於到現在我還不敢相信這報道是真的。

  在展文波案中,我感受了黑夜,濃墨似的黑夜,但有位詩人説:“沒有熬不過的黑夜/沒有等不來的黎明”。也許,黎明已經降臨——

  報道中寫道:在對展文波的監管方面,相關領導接受了批評,相關部門就此案總結出五條“經驗教訓”:失察之責,瀆職之過,包庇之罪,受賄之嫌,指揮不力。

  還説什麼呢?以此作結吧。(網友: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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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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