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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不得截留救災應急預撥金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5日 17:00)

  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翟偉、顧瑞珍)民政部負責人15日指出,救災應急預撥資金主要用於緊急搶救、轉移災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救災應急預撥金。

  民政部指出,救災應急預撥資金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實行有償使用。救災款發放使用的重點是重災區和重災戶,特別是保障自救能力較差災民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強調,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堅持公開的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在分配救災資金時要遵循公開原則,並將分配方案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基層發放救災款物時,要將數額公開。在發放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災民領取救災款物實行專賬管理,領取款物的災民要簽字按手印。

責編:閆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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