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屢審屢犯”與“屢犯屢審”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14:12)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新華社記者問審計署長李金華:你對“屢審屢犯”怎麼看?李金華回答説:屢犯屢審。
李金華的回答使人自然地聯想到曾國藩的“屢敗屢戰”。有一段時間,曾國藩的湘軍幾次被太平天國的軍隊打得慘不忍睹,弄得曾幾度尋死,但是,他在對皇上的奏折中非常有創意的把“屢戰屢敗”改為“屢敗屢戰”。看似簡單的秩序交換,卻賦予了更加豐富的內涵。所以,此奏折贏得了皇帝的認同,也被傳為千古佳話。
李金華的回答是否借用了這個典故不得而知,事實上,李金華的官品人品以及國家審計署的審計成果都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讚揚,這也許正是得益於審計署堅毅不屈性格的表現。但是,李金華的回答也從側面印證了存在那種違規——審計——再違規——再審計的不正常現象。
7月9日的《央視網評》欄目中,中央黨校的辛鳴博士講了這樣一件事例:“咱們國家有一個部委在1999年的時候,把三千萬元人民幣借給了山東一家公司。審計署審計出來之後,發現問題之後,要求它改正,它也就按照決定改正,2000年把它收回來。結果到2002年,李金華審計長的報告裏邊説,它們又以同樣的方法,把同樣數額的資金,又繼續借給了同樣的公司。”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李梅芳也曾困惑:“去年審計了國家林業局挪用和貪污3300多萬,後來這個事情怎麼處理也不知道,這次又查出來國家林業局下面的單位用更惡劣的手段,變更項目來騙取錢。像這樣的部門、這樣的系統屢查屢犯,查出來的結果怎樣?”(見南方週末《審計懸案:大案要案如何處理》)。看來,“屢審屢犯”或者“屢犯屢審”的這種現象的確存在。
實際上,無論是“屢審屢犯”或者是“屢犯屢審”,都不是一件好事。審計也是一種有限資源,同一個單位犯同樣的錯誤,審計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玩“屢”字遊戲嗎?即便真的做到了“屢犯屢審”,政府部門的形象,法律法規的尊嚴卻在“屢”字中流逝了。改變這種現象,起碼要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審計部門要較真。審計查出問題還只完成一半,另一半就是整改。這就要求,審計不僅要在審上下功夫,而且,在整改上也要下功夫,要盡最大努力確保整改到位。
二是處罰要到位。這需要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來,對審計出來的問題,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尤其是對那些屢犯者,要從重處罰,真正樹立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尊嚴。
三是要舉一反三。 正如李金華所説:“目前中國的很多問題,不是通過某一項舉動、某一個措施就能解決的,不僅有制度和習慣勢力等問題,還有利益格局問題。這些問題在相當長時間內還可能存在,什麼事都有一個過程,我們要盡力使這個過程短一點。”要做到短一點,就有必要針對查出來的問題,研究規範的管理措施。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倘若不能從查出的問題中找到教訓,並逐步建立起規範的管理措施,“屢犯屢審”、“屢審屢犯”也會變成習慣。
“屢敗屢戰”體現了曾國藩的智慧、毅力和勇氣,但是,湘軍取得最後的勝利,靠得的是在“屢敗”中不斷吸取教訓。所以,我們期望,那種“屢犯屢審”的現象在較短的時間內能夠得到改觀。(網友:謝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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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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