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央視網評]觀吉林中百火災事故判決直播有感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1日 10:18)


  7月10日上午,我看了中央電視臺吉林中百火災案宣判的直播報道。其實,類似吉林中百火災的責任事故每年全國各地不知要發生多少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不知有多少個億,造成的人員傷亡也不知有多少人,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就是燒不醒這些責任人。其實仔細想想也不奇怪,我覺得原因就出在我們的安全生産的制度、法規上。

  首先,根據我國的有關消防法規,消防主管部門只有發現、下達、處罰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的責任,卻沒有勒令他們停業整頓的權利。消防主管部門往往一年中向同一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下達十幾份消防整改通知書,但是有關單位的領導卻把這些忠告當作了耳旁風,根本不于理睬,頂多是敷衍了事。為了眼前的一丁點經濟利益和怕麻煩的麻痹思想,置上千萬乃至數億的資産于不顧,一心只為了賺錢,如果國家能夠賦予消防主管部門對於有關單位領導的這種只重眼前利益不重長遠利益的做法以足夠的制約的權利,比如如果有關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敷衍消防主管部門下達的消防整改通知書,消防主管部門有權無限期查封有關單位的一切經營活動,那麼我就不信有關單位的領導就能夠視消防主管部門的意見為兒戲?

  其次,從該案的判決來看,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于紅新被判了七年,而那些平時大權在握視消防主管部門的消防整改通知書為兒戲的領導們卻只被判了兩三年甚至不于追究法律責任。其實,于紅新的煙頭只是一個導火索,而那些玩忽職守大權在握的有關領導才是這起火災責任事故的真正應該被追究責任的人。如果這些領導平時不玩忽職守能夠對消防主管部門的意見多加重視及時徹底地整改,那麼于紅新的那個煙頭也不至於造成那麼大的責任事故。因此,我覺得這些領導才是真正應該被重判的人,應該判他們十年以上。現在的這個判決是當地政府有意袒護這些領導的結果。

  第三,這起事故反映了我們在消防安全方面制度上的缺陷:消防部門隸屬於當地政府,當地政府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官員們的政績,因此當地政府的有關領導實際上是和吉林中百的領導的利益相一致,因此消防部門夾在上級政府和被監管單位之間左右為難。我覺得國家應該立法賦予消防部門、環境監督部門等一些特殊而又具有關鍵角色的社會監督部門以一票否決的權利,不論來自哪一級政府的壓力都不應該干擾他們正常的執法活動。

  第四,我國的法律專家和立法部門在制定法律時應該好好考慮如何在法律中體現真正意義的法理。什麼叫法理?我想法理重要的一點就是公平、公正、三個代表、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於社會的一些災害比如火災事故,如果頻繁發生,我們是不是就應該冷靜下來好好想想我們在制度方面是否存在缺陷,法律的條文和邏輯關係是否應該進行修改。(網友:ty1010)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點擊主帖參加討論

  →→進入網評天下論壇

責編:慕泉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