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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罪犯于紅新:我後悔、我道歉、我認罪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0日 14:40)

  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長春7月10日電(記者鮑盛華)“來到看守所的第一夜,我就像在夢中一樣,根本不相信這是真的。”吉林市“215”特大火災案中犯有失火罪的于紅新説,“我為這件事後悔,更得向所有死難者的家屬道歉,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認,因為大火造成的損失太大了。”

  7月10日,吉林市“215”特大火災案公開宣判,于紅新以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公開宣判的前夕,新華社記者對被看押的于紅新進行了專訪。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今年35歲,是吉林市中百商廈偉業電器行僱員。今年2月15日上午,我不小心把煙頭丟在倉庫裏,沒有踩滅,造成了這樣的後果,我深感後悔。我後悔自己的防火意識太差,就這麼一個小煙頭,惹了這麼大的禍。如果世界上有後悔藥,就是用我的命去換,我也幹,哪怕因此僅能挽救回一個在火災中喪生的人,也值得。這件事註定會影響我一輩子,現在,我經常做噩夢,夢中大都是著火時那些撕心裂肺的場面。

  其實,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妻子年輕漂亮,我的孩子才8歲,活潑可愛,剛上小學一年級。我的父母都60多歲了,對他們,今後很長一段時間我什麼都做不了,無法照顧他們了。是我的行為害了自己,害了我的家庭。我是個比較老實的人,不會打麻將,平常就和妻子努力幹活,維持家用。想想這些,我的內心非常痛苦。我原來體重80公斤,現在只有60公斤了,因為上火,門牙疼掉了兩顆。唉,真的,這世上就是沒有後悔藥啊,這將成為我心裏永遠的痛苦。

  我更得向死難者家屬和傷者家屬道歉,是因為我,他們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健康的身體。而失去的這些再也換不回來了。我對不起死去的人,對不起受傷的人,對不起國家,我真的特別內疚。説這些,我不是想讓誰來同情我,這是我的真實的感受。

  對這次火災,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因為造成的損失太大了。説心裏話,判死刑我都認,槍斃我都活該。我觸犯法律必須受到懲罰,公安部門給我做筆錄有七八回了,我的話一次也沒有改。我從來沒有想到推卸責任,因為我的良心過不去。

  這段時間,我想了很多。我現在最想説兩句話。第一句,將來刑滿釋放,我想做一些事情來回報社會,回報國家,這樣我的良心也能得到一些安慰。如果還遇到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話,我一定以我親身的教訓告誡他,阻止他。第二句,是説給我的父母和妻子的,那就是,真的對不起,真的!

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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