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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行政許可法第一案 149名業主贏市規劃委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0日 13:07)

    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李京華)原規劃是小區配套工程的幼兒園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即將成為一座洗浴中心。為此,富潤家園的149名業主集體起訴北京市規劃委,不服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作出的規劃行政許可。

  記者10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日前一審宣判,撤銷被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向第三人北京富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據了解,富潤家園位於北京市學院路,2003年8月,業主們意外得知,本該屬於小區配套工程的7號樓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原來的幼兒園、文化活動站也即將成為一座名為“浪淘沙沐浴會館”的洗浴中心。2003年11月,業主們獲悉,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于2002年12月作出規劃許可,撤銷原來的規劃許可證,並將7號樓的用途變更為“辦公、變電室”,後再次變更為“商業、變電室”,其變更主要理由為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富潤家園配套意見書”,聲稱因原設計中配套幼兒園的建築面積較小,不易辦學,建議取消配套。

  業主們起訴認為,被告違法變更規劃,取消幼兒園等生活配套設施,變相地為第三人將上述用房出售並開設洗浴中心創造條件,其行為違法,應予撤銷。市規劃委則認為,該委是依照第三人富潤公司變更規劃的申請,對第三人提交的消防、環保、人防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作出准許變更的規劃許可,並未違反法定程序。原規劃許可證中核準的幼兒園作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能滿足建設指標的最小規模要求,在徵求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同意海淀區教委取消該配套幼兒園的意見改為商業用房,並不違反相關規定。

  海淀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市規劃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審批程序的相關立案、審核的證據,應當視為被訴的行政行為沒有證據。故市規劃委作出變更規劃許可的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理應予以撤銷。據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2002年12月向第三人北京富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核發的2002規建字1798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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