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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考試違規的板子該打向誰?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9日 12:5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今年6月下旬舉行的重慶市市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考試,有207份答卷存在內容雷同、一人多答等問題,這意味著兩百多名公務員有考試作弊行為。負責此次培訓及考試的重慶市人事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這些違反考場紀律的試卷成績將一律作零分處理,當事人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不得參加評先、評優,調資定級延後一年。(中國青年報7月9日)

  考試舞弊的現象,筆者耳聞目睹的和親身經歷的各類普法考試,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於此類考試違規動真格,卻是首次,之所以成為新聞就説明了這點。但決不應該是違規的這200多人“製造”。現在把板子打在了這些人身上,對他們恐怕也是不公平的。

  此次考試是開卷的,稍微用點心就不會搞出雷同卷,當然不及格就更不可能了,除非是存在智障問題。那究竟是誰使得這些人對作為整個地區向外界公佈的普法績效數字的嚴肅考試不當回事呢?實際上我想問的是:誰使得這些公務員懶惰起來呢?又是給他們“製造”怎樣的環境和氛圍?筆者每次參加的普法考試總是附有答案的,如果真的較起真來,恐怕都要被打板子的,希望僅僅是個個案。

  為什麼會有如此之態度?普法考試作為國家大規模普法的一種形式,目的不是在於“考”,而在於“普”,公務員面對“法”的惰性,我們從哪找問題?組織者有沒有對普法對象進行過系統的培訓?有沒有對普法對象的“法”的意義、目的等觀念的輸入?是不是一“考”了事?恐怕答案並不能讓人樂觀起來的。客觀而言,眼下此類考試更多是注重的數字而非實效,當然這並非重慶一地。可為什麼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反而有更大的市場呢?

  公務員因其特殊性,應該説是普法的很好載體,又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因素,為什麼缺少“法”主動性?也是值得思考的。除了上述因素,普法的形式單一,也是因素之一。有沒有更好的普法形式?比如講座、研討、個案分析等。當然有,而且實效應該比考試大得多。但是與考試相比,要耗費更多的精力、時間、鈔票。組織者恐怕也是不願如此的。重要的是,遠沒有考試簡單易行,而且也沒有具體而又受用的數字。

  如此看來,普法之路是“路漫漫兮”。缺少內在之需求,主觀之推進,機制之約束,形式之多元,恐怕是真正普法而不可忽視的“硬傷”。(網友:那小放)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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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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