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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該從制度上堵住“法律白條”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9日 12:5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7月8日《新京報》報道,最高院執行辦主任俞靈雨最新透露,到今年年底,全國要向“執行難”宣戰,清理完38萬件未執結案件。為了加強督促,最高法院執行辦還準備建立案件通報制度,由最高法院監督每一個高級法院轄區內的案件執結情況。

  全國目前有38萬件未執結案件,令人震驚。可以想象,牽涉面有多大,涉及的債務有多巨。滿心歡喜地把官司打贏了,卻拿不到賠償款,“執行難”讓許多當事人痛苦不堪。這38萬件未執結案件,究竟牽涉了多少當事人?多少個家庭?

  有人形象地作了比喻,把這種執行不能到位的判決書稱作“法律白條”。法律“白條”的危害巨大。它既傷害了當事人,也可以認為是在挑戰法律的尊嚴。判決書是嚴肅的,法院的判決作出後,它就具有了神聖的效力。可是一張張判決書不能執行,必然危害判決的權威性,也讓人産生“司法腐敗”的懷疑。試想,面對法律“白條”,一次次執行都不能拿回該得的錢,申請執行人會是什麼感受?法律的尊嚴又何在?據報道,截至今年5月底,僅鄭州市兩級法院積案16108件,70億元執行標的沒有得到及時執結。解決全國法院的“執行難”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當然,造成法律“白條”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不排除部分執行對象的確因為家庭困難無法執行,但更多的一種情況是,一些人存心想賴債。面對法院公正的判決,一些“老賴”能躲就躲能跑就跑,拖一天是一天。另有一些人,和法院內部的腐敗分子勾結,故意不履行賠償的義務。這種行為除了是對申請執行人利益的侵犯,藐視法律,也敗壞了社會風氣。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既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如果沒有異議(有異議可以上訴),就需要執行。這不但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對一個人道德上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賴債之風日長,社會風氣自然越來越不正,相應的,也會衍生出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但是,法院“執行難”是一個老大難問題。面對“老賴”,很多時候他們似乎無能為力。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難道,我們對此就一直無能力去解決?

  全國共有38萬件未執結案件,天文數字是怎麼積累起來的?我認為,法院“執行難”之所以成為各地的一個普遍難題,根本原因需要從制度上去找。如果僅靠嚴打式的“修修補補”,能解決一時之憂,但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網友:葉邊魚)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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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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