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岩特大礦難事故9名行政責任人受處分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6日 20:07)
新華社福州7月6日電(賈婕)福建省政府5日召開第13次常務會議,決定對龍岩市新羅區區長張天洲等9名林坑煤礦“4 14”特大火災事故行政責任人做出處分。
今年4月14日22時30分,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雁石鎮大吉村林坑+224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事發後,福建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處理相關事宜,並對事故展開調查。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非法開採引起的特大事故,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有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責任。
會議決定對林坑煤礦“4 14”特大火災事故行政責任人分別作如下處分:對龍岩市新羅區區長張天洲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龍岩市新羅區雁石鎮煤管站站長陳興林、礦管所所長湯金照、企管站站長陳鐘生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雁石鎮鎮長陳有鴻、雁石鎮派出所所長楊全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龍岩市電力公司經理蘇明智,龍岩市新羅區礦管辦主任邱育英,新羅區煤行辦原主任、省煤炭協會副會長鄭振欣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其他責任人員由龍岩市按有關規定處理。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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