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取消67項行政審批項目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30日 20:51)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杜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經取消6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項目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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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30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第一批質檢總局取消1項,第二批取消61項,第三批取消5項,總共67項,清理力度非常大。
目前,質檢總局現有行政審批項目64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57項,非行政許可項目7項。在57項行政許可項目中,以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設定的項目48項,通過國務院用發佈決定的方式保留的項目9項。
此外,質檢總局還採取積極措施,保證行政許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這些措施有:通過部門規章的形式對行政許可委託事項進行了規範;編制了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過程的12個行政許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針對每一項行政許可項目名稱、設立的依據、許可的條件、許可的程序、實施機關、許可的期限、收費、格式文本等,初步完成了規範文本和程序的制定;近期將在總局網站上開闢一個行政許可的專題欄目,便於社會各界查詢、監督;結合推行問責制,總局將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許可責任制,制定流程圖,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職能,出現問題必須進行過錯追究。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