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9日 22:06)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孫承斌、張景勇)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前夕,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得到全面清理,分三批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行政審批項目,佔總數的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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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了近一半的審批項目,審批項目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改變。自2001年國務院對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始終健康有序、紮實有效地向前推進。”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李玉賦説。
但改革並非一蹴而就,李玉賦對此深有感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門職能定位和權力格局的調整,涉及面寬,情況複雜,難度很大,尤其是第三批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多數“含金量”比較高,屬於難啃的“硬骨頭”。早在2001年,國務院審改辦就已經對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作了一次全面清理,這次是結合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行的再次清理。去年9月,國務院審改辦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審改辦負責人會議,安排審批項目的再清理工作;12月,下發通知,對再清理的範圍、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接著又連續召開4次座談會,聽取各部門彙報,對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共性和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和釋疑。嚴格規範地對審批項目進行審核論證確保了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務院審改辦確定了項目審核工作規程,明確了審核的具體環節及操作要點,對複雜疑難項目,組織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多角度論證。僅在第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時,國務院審改辦先後就涉及59個部門的1368項審批項目的處理,召開各類論證會、協商會62次,提交書面諮詢意見289份。審核工作採取審核承辦人初核、審核小組集體討論、辦公室研究審議的辦法,各負其責,層層把關,對審批項目逐項提出處理意見。
對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涉及職能變化的部門,如何調整其審批事項?為妥善處理,國務院審改辦認真研究了新設立、改組和組建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監會、食品藥品監管局、電監會等部門的“三定”方案及相關單位歷史沿革情況,對有關部門的職能調整和項目劃轉情況作了綜合分析。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共有153項審批項目需要劃轉。經過協調,有139項今年1月完成劃轉。從2月開始,國務院審改辦會同中央編辦,對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電監會4個部門之間存在爭議的14項審批項目的歸屬,反復作了研究論證,合法合理地進行溝通協商。目前,相關部門已就其中的絕大多數達成一致意見。
“總的看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的清理和審核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國務院大多數部門都很重視,改革意識強,工作力度大,措施比較得力。”李玉賦説。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