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行政審批項目去留“流程圖”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9日 22:03)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李薇薇、張景勇)到目前為止,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已分三批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佔到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總數的48.9%。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被稱為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難度之大可想而知,這些行政審批項目的去留更顯得引人關注,它們的命運究竟如何確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繪”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去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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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填報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並逐項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改變管理方式的初步處理意見。其次,對國務院各部門清理上報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其初步處理意見,逐項實施嚴格審核;組織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充分論證;加強與各部門溝通協商。在此基礎上,逐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編制擬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報國務院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確需保留的,按程序報批後以國務院決定的方式予以公佈。
第四,督促國務院各部門對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制定後續監管措施,防止管理脫節;對保留的審批項目制定、公佈監督制約的制度,規範審批行為。
這位負責人強調,每個項目都至少要經過這4個步驟才能決定它的去留,而每一步都是與各個部門反反復復溝通協商的過程。為了讓審批項目的處理更加科學合理,從指導部門清理開始,到提出審核和處理意見,到提交領導小組會議審核,除不斷與相關部門協商外,還會邀請有關專家學者、普通百姓、企業、系統的管理人員參加座談,反復協商、聽取多方意見後,才能最終決定一個項目的去留。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