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9日 15:18)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沒收贓款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劉方仁在擔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和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兒媳易陽(另案處理),先後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77萬餘元。案發後,上述款項已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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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劉方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