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8年疑案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9日 13:05)
記者:李力 秦玉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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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沈華剛
主持人:張紹剛
嘉賓:中國政法大學 洪道德教授
CCTV.com消息(今日説法):
主持人:各位好,這裡是《今日説法》,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最近一段時間一件幾年前發生在雲南的殺人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關注。8年以前,一名大學生涉嫌殺害自己的女友被判處了死刑,8年之後,一個偶然出現的事件改變了他的命運,當年這個案件究竟是怎麼發生的,8年的時間又給這位大學生留下了什麼呢?我們來看一下記者的調查。
孫萬剛原來是雲南省巧家縣的一名大學生,8年前一起血案將他捲入了風暴中心,由此他開始了2800多個申訴的日子。事情還得從1996年説起。
1996年1月3日,雲南財貿大學的學生陳興會被人發現死在一座曾經荒蕪的草坡上,現場慘不忍睹,噩耗傳來,陳興會的家人悲痛欲絕,陳興會的媽媽更是因為悲傷過度而總是神情恍惚。慘案轟動了整個巧家縣,歹徒作案手段之毒令人震驚,到底是誰和死者有這麼大的冤仇?巧家縣公安局開始著手進行調查,逐漸把嫌疑集中在陳興會的同學孫萬剛身上。
孫萬剛是陳興會的男友,兩人同在雲南財貿大學讀書,而孫萬剛又是最後見過陳興會的人。巧家縣公安局逮捕了孫萬剛,聽到兒子被捕的消息,孫萬剛的父親十分震驚,因為兒子從小到大膽子都很小,甚至晚上都不敢一個人走夜路,他怎麼會成為殺人犯呢?
10天后,從公安局傳來消息説,孫萬剛已經承認了他強姦並殺人的事實經過。1996年9月20日,原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萬剛死刑。據説法院在宣判時,孫萬剛幾乎昏倒,孫萬剛説他沒有殺人,他完全是被公安局屈打成招的。孫萬剛説公安局連續幾天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也不讓他睡覺,十多天的時間裏他不知被打昏過多少次。卷宗裏他時翻時供,口供多次反復,而且幾次有罪供訴的內容也都不一致。
雖然孫萬剛被迫承認自己殺了人,可是殺人兇器始終下落不明,公安局沒有找到,孫萬剛也始終説不出丟棄的地點,他所承認的僅僅限于巧家縣公安局辦案人員掌握的情況。孫萬剛説,他怕自己不能再活著見到家人,絕望中在左手手腕上刻了兩個字:冤枉!他覺得如果自己無法澄清事實,那麼就要把這兩個字留給家人,請家人一定要為自己洗清冤屈。
雖然孫萬剛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但他還是提出了上訴,他向我們講述了當天發生的一切。他説那天晚上他和陳興會從姐姐家出來,散步來到這座山上,躺在草坪上擁抱。突然,孫萬剛覺得自己的頭被狠狠重擊了一下,便失去知覺。等他醒來後,女友陳興會已經不見了。他找到水池附近,隱約看到陳興會和一個黑衣男子在一起,孫萬剛想叫陳興會跟他走,這時那男人掏出了一把刀,威脅地他説:“我們是派出所專門來查賣淫嫖娼的,我要看看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孫萬剛説,當時他的頭昏昏沉沉還在流血,就想到要找朋友幫忙。於是,他找到了同學曹先亮。看到他頭上的傷,曹先亮先安排他休息,然後帶了幾個人去找陳興會。當晚沒有找到,第二天又找了一天,他們還猜測可能是陳興會過去的男友來找她了。大家估計陳興會可能會被人強姦,但是最壞的結果都沒有猜測到。想到自己的女朋友被這樣殘忍地殺害,孫萬剛心如刀割。
孫萬剛堅持説人不是他殺的並提出了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1998年5月9日,原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仍判處孫萬剛死刑。1998年1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孫萬剛的父親曾是當地學校的老師,含辛茹苦把兒子送進了大學,沒想到兒子卻突然變成了殺人犯,老人備受打擊,説什麼也不能接受這殘酷的事實。孫萬剛的父母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作案,而孫萬剛的同學雖然覺得難以置信,卻也無奈接受了他殺了人的事實。陳興會的父親從來沒有見過孫萬剛,他也認為女兒是被孫萬剛殺害的,因為當時孫萬剛身上沾染的血跡和陳興會身上的血跡正好吻合。
看來大家都是相信了公安局的判斷,在他們心目中,公安局的偵查結論是不會錯的。那麼公安局到底根據什麼認定是孫萬剛做的案呢?辦案人員説,經過大量調查,他們了解到是因為陳興會要結束兩人的關係,孫萬剛得知此事後懷恨在心,産生了姦淫殺害陳興會的念頭。公安局認為這就是孫萬剛作案的動機。可我們卻從孫萬剛的同學那裏了解到孫萬剛和陳興會剛剛認識2個月,沒有要斷絕關係的跡象。
與此同時,公安局又找到另外一個重要證據,他們在孫萬剛當晚穿過的衣服上發現沾有他人的血跡,孫萬剛本人是B型血,這些血液經過檢驗卻是AB型,而陳興會的血型正是AB型。如果孫萬剛沒有殺害陳興會,那麼他身上AB型的血是哪兒來的呢?公安局認為血跡就是孫萬剛殺害陳興會時濺上去的。辦案人員又説,由於條件所限,無法鑒定出孫萬剛衣服上的血跡是否就是陳興會的,但是陳興會的血型是AB型這點毫無疑問,再結合案發時間,他們足以認定孫萬剛有殺人嫌疑。
但是孫萬剛的律師認為,僅僅因為血型相同就斷定有殺人行為是沒有説服力的,而本案中完全可能存在著其他的可能性。律師認為,孫萬剛當時受到了襲擊暈倒,那麼陳興會很有可能也收到襲擊後,流出的血跡沾染到孫萬剛身上。這時,我們意外地又從復審此案的雲南省高級檢察院了解到了一個新情況,從當年公安局現場勘查的結果來看,孫萬剛衣服上的血跡不一定就是AB型。血跡鑒定的結果只能表明,孫萬剛身上的是A型血、B型血或者AB型血,除非做DNA鑒定,否則不能認定那就是陳興會的血。
殺人動機牽強,血跡問題又存有多種可能性,沒有一種證據或者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確鑿地認定孫萬剛就是殺人兇手。看來指認孫萬剛有罪的證據疑點重重。2003年,孫萬剛的父親把申訴狀遞到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院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案件,經審理認為,血型不具有排他性,殺人兇器來源不清,去向不明,作案動機沒有合理的解釋,證據與證據之間存在疑點,確實有其他的可能性,不能充分證明是孫萬剛殺害了陳興會。2004年1月,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孫萬剛無罪。
出獄後的孫萬剛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到當年陳興會遇害的那座小山上,祭奠昔日的女友。因為這座山上,8年前發生的事徹底改變了兩個人的命運。
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洪教授,目前警方所掌握的比較有利的證據是兩個,一個是孫萬剛身上的血跡是AB型,孫萬剛本人B型,死者是AB型。第二是孫萬剛本人白紙黑字的供訴。不過還有一點對警方不利,到目前為止兇器沒找到,目前的證據是否構成鏈條足以説明孫萬剛殺死陳興會?
洪道德:應該説不夠。還有很多其它的可能性沒有被排除。比如説孫萬剛身上的血跡是怎麼沾上的,現在沒有證據排除一定是他殺人沾上的血。還有,血跡本身是AB型不一定就是死者的,應該進行DNA鑒定。也就是説這AB型的血跡可能不是陳興會的。
第二,就算他的口供有很多細節和現場吻合,但是最關鍵的兇器卻找不到,因為他本人並沒有交代這個兇器被他徹底毀了,為什麼他連殺死事實都承認了,可是兇器就不願意交代呢?這就説明口供沒有得到客觀證據的印證。
主持人:所以您覺得以目前的證據來講遠遠不夠。8年前是一個死刑判決,8年後是一個無罪的判決,事隔8年,我們比較完全不同的兩種判決結果,您覺得能從中看到什麼?
洪道德:看到我們的法律在進步。8年前沒有明確提出來疑罪要按無罪處理,8年後,在《刑事訴訟法》162條第三項裏面明確規定,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是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無罪。只有在能夠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罪的時候才判有罪,只要不能夠用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罪就是無罪,這是我們法律的進步。
主持人:其實在這個案子裏面,我們可能也能夠看到8年以來法院工作上態度的轉變,我們高興的看到現在法院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也是在與時俱進,本著實事求是“疑罪從無”的法律要求,做出了無罪判決,這説明在理念上有一個很大的提高,知錯能改需要勇氣。
現在我們也知道了一個情況,孫萬剛已經被無罪釋放了,按照我們所了解到的一些法律知識,有一個概念叫做國家賠償。在目前這個情況下,他可不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洪道德:可以。法律規定,如果被法院判有罪是因為被判罪人故意誘導司法機關錯判,發現判錯後不予賠償。除了這一點以外,如果判錯了都應該賠償。這個案子很顯然完全是司法機關沒有嚴格按照法律的定罪的要求進行斷案,造成了錯案,當然要賠。
主持人:8年以前做的有罪判決依據是“疑罪從有”,用句通俗的話叫做不放過一個壞人,8年之後做的無罪的判決叫做“疑罪從無”,不冤枉一個好人。同樣的一個案件從有罪到無罪,我們能夠實實在在地體現出來中國法制的進步,能夠看到中國法律一步一步向人性化邁進的過程,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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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