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中主要存在五個問題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3日 23:51)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報告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説,2003年度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中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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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初預留比例過大。2003年,發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304.49億元,年初審批下達228.36億元,預留76.13億元,佔年度預算的25%。在年初審批下達的228.36億元中,含有可研報告尚未批復和“打捆”項目投資54.96億元,實際落實到項目的只有173.4億元,僅佔年度預算的57%。部分項目因特殊原因在年度執行中改變投向。
——部分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按基數法分配,不夠合理。2003年,發展改革委按基數法分配63個中央部門和單位基本建設投資80.18億元,其中超過1億元的部門有13個,不足1000萬元的24個,不足200萬元的5個。這種分配辦法,雖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但容易與實際需要相脫節。
——2003年,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預算內補助地方基本建設投資為88.19億元,共涉及11個行業、2040個項目,其中20萬元以下的項目有809個。由於項目多、數額小,對項目難以作出客觀判斷。
——1994年國務院決定停止徵收“國家轎車零部件橫向配套基金”後,由於當時的客觀原因,原國家計委未將此前已收取的基金上繳財政,截至2003年底,該基金本息合計8.58億元。發展改革委應對這項基金進行清理,上繳中央財政。
——1994年,原國家計委批復同意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等7個單位聯建科研辦公樓,截至2000年底,實際投資8.59億元,建築面積8.87萬平方米。辦公樓建成後,原國家計委並未全部交給所屬單位使用,而是將其中部分面積用於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萬元,用於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費超支等。發展改革委應對出租房産進行清理,報國管局研究處理。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