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行政許可事項大幅“瘦身”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3日 19:22)
新華社上海6月23日電(記者季明)從7月1日開始,在上海各個菜市場賣雞鴨血的攤販不必再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事先申請衛生許可證,雞鴨血的食品質量將主要依靠攤販們的自律和衛生部門的監督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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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舉行的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從下月起停止執行上海市22件地方性法規設定的36項與《行政許可法》不符的行政許可事項。“在集市生産經營食用畜禽血的許可”就在取消之列。
除上述36項以外,上海還將取消由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65項行政許可事項。這樣在目前上海本市設定的202項行政許可事項中,經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而取消的將達101項,佔總數的一半,地方行政許可事項的“瘦身”效果驚人。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國明説,此次上海對照《行政許可法》取消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主要有下列三種情況:一是所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屬地方不得自行設定的;二是所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限制了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上海從事生産經營或者提供服務,或者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上海市場;三是所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是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之外增設的。
行政許可事項過多過濫是過去我國行政許可設定的主要問題,根據上海市的統計,2001年上海有250項行政許可事項全年沒有得到一次使用,行政許可事項的“浪費”可見一斑。此外,許多地方性、部門性的行政許可事項更是被利用為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利器”。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謝天放説,“《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是我國行政管理理念上革命性的變化”,它不再以事項的“重要”、“不重要”來確定行政許可事項設立與否,而是從效率和成本角度進行考量,樹立“不設”優先、“自主決定”優先、“市場經濟”優先、“自律管理”優先、“事後監督”優先等原則。
在半數地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之後,上海市政府將加強行政監管力度,通過將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將事前審查改為全過程監管等措施,防止行政許可事項停止執行後管理脫節或者出現真空。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