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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權批出來的腐敗 深圳反腐借鑒香港模式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5日 21:50)

  了望東方周刊消息:深圳市紀檢部門曾經做過一項統計,深圳建市以來,因腐敗而繩之以法的黨員幹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審批——領導幹部腐敗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批"出來的!而這90%中又有67%的腐敗行為集中發生在土地、建設工程、産權交易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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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一向在深圳建設市場上"長袖善舞"的興瑞辰公司遭遇"滑鐵戶",深圳市建設局宣佈深圳市建設工程擬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深圳市政府將通過專門的委員會在現有的建築類企業中選擇預選承包商,今後只有進入預選承包商名錄企業才能參加政府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工程的投標。預選承包商制度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內發生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行賄、串通投標、轉包、挂靠的行為或三級(含三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産事故行為的建築施工企業,將不能進入深圳市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不能在深圳市承包政府財政性資金性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工程。興瑞辰公司正是"黑名單上的人"。再深圳市紀委5月13日發佈的新聞通報中,興瑞辰公司"串標"和非法"轉包"工程的不良行為被曝光。

  與此同時,另一則震動深圳官場的消息是:深圳市大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李國棟(正局級)因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及擅自發包工程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深圳市委免去其黨內外一切職務,深圳市紀委同時對李國棟進行"雙規"。

   "黑名單上的人"

  6月2日,深圳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向《瞭望東方周刊》透露:李國棟的問題是,2001年下半年,在興建深圳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工程中,明知興瑞辰公司負責人劉某"串標",仍指使下屬為劉某挂靠的公司説情,在評標時打高分,劉某如願中標後將工程轉包他人,並非法獲利320萬元人民幣。在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工程開工半年後,李國棟在明知污水處理廠污水幹管工程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又違反工程招投標規定,主持召開會議,擅自決定將該工程直接發包給包工頭吳某承建。

  為了掩蓋其違法違紀問題,在該工程已實際施工1年零8個月以後,李國棟又弄虛作假,指使大工業區管委會建設處將此工程以"應急工程"報批。

  在李國棟上述違規違紀事實中,是否還存在着地下權錢交易,還有待深圳市紀檢機關進一步查明。

  對深圳市上千家建設企業而言,預選承包商制度的施行,則意味着進入建設市場"准入"門檻兒又抬高了一截兒:建設企業若想在深圳市每年10多億元的政府工程中分一杯羹,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准入"規定,老老實實按牌理出牌,別玩"貓膩",否則就得出局,甭想在深圳發財。一位曾與興瑞辰公司同臺競標落敗、不願透露姓名的民營建築公司老闆對《瞭望東方周刊》慨嘆:

  "以往有'路子'的企業或個人'搞定'領導,就能'搞定'工程,現在看來雖然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是越來越難了。一旦上了建設局的'黑名單',就得永遠出局,風險指數太高。"

  2004年4月,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實行"三限一嚴"。

  所謂"三限一嚴"是指限制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改由專門機構集中預選承包商;限制工程甲方參與評標;限制應急工程自由發包;嚴格實行"低價中標"。

  "領導在工程招評標和發包中能插手干預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少。但對我們這些沒有靠山,沒有'路子',憑實力和信譽做生意的公司來説,這些規定絕對是一個利好消息。"

  《瞭望東方周刊》從深圳市紀委第三派駐組了解到,深圳此次施行預選承包商制度是借鑒了香港經驗,在內地其他地方還沒有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將在繼續徵求意見後,在深圳全市實施。

  "防火墻效應"

  "中紀委和廣東省委要求深圳市紀檢監察工作能發揮'窗口'和'實驗場'作用,要在2005年前在預防和治理腐敗上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目前,該體系正處於全面推動實施階段。"6月3日,《深圳市反腐保廉預防總體思路》的總設計師,深圳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譚國箱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如是表述。

  深圳市紀委的反腐敗"政治經濟學"是,盯緊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對深圳市人大或市政府及其部門擬制定的重要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市政府擬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在調研、立項、起草、聽證、審議、修改等過程中,全程參與意見並提出建議,所謂"源頭"。讓政府公務員時時刻刻都能感受到紀委的監督作用,而不單單是以權制權,以權限權,僅僅通過辦案來制約腐敗,這是紀委部門比較理想的監督狀態。"深圳市極為預防研究室副主任吳志宏對《瞭望東方周刊》説。"建立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的構想,是2000年5月市紀委換界後的第一次常委會上提出來的,"深圳市紀委書記譚國箱回憶道,"當時會上討論的非常熱鬧,紀委常委們一致認為,如果10年後,我們的腐敗案件還是越查越多,黨的紀委還是在如山的案件中不斷'雙規'幹部,不斷查處幹部,主要的精力全都放在辦案上,那顯然是紀檢部門的失職。"《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到,近幾年,深圳市每年查處的大要案平均在165件左右,最多達300件,而且查處的案件數和人數一年比一年多。是越反越腐,還是反腐敗的手段和方式出了問題?

  深圳市紀檢部門曾經做過一項統計,深圳建市以來,因腐敗而繩之以法的黨員幹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審批--領導幹部腐敗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批"出來的!而這90%中又有67%的腐敗行為集中發生在土地、建設工程、産權交易等領域。就在4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轟動一時的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長黃亦輝受賄和具額財産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檢查機關指控,黃亦輝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長、局長、深圳市民政局局長期間,為建築企業、包工頭非法謀取利益,並從中授受賄賂近1519萬遠人民幣,另有1899萬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黃亦輝案因此成為深圳市建市以來查處的涉案金額最大的黨員領導幹部受賄案件。

  拒深圳市紀委相關負責人透露,去年11月曾受到深圳市紀委訓誡和譴責的原深石化董事長陳永慶,也因在工程招投標問題中觸犯法律被深圳市檢查機關立案偵察。

  通過制度創新建立互相制衡的權利運行體制,構建"防火墻",使幹部不能腐敗、不想腐敗、不敢腐敗是深圳反腐保廉預防體系中的一項重頭工作。

  "但從腐敗案件和吃拿卡要所暴露的問題來看,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然不徹底,一些部門死報着'含金量'高的審批項目不放。一些幹部似乎除了行政審批以上,就不會幹其他的事了!這從另一方面充分説明改革越深化,難度就越大。在制度體系建設中,管好權、錢、人才是關鍵,改革的實質是建立一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制約的權利運行機制。"深圳市委書記譚國箱表示。

  借鑒香港模式的"權力集中"

  5月21 日,深圳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上爆出一條新聞:市長李鴻忠宣佈,將原來的建築公務局從建設局中單列出來,設立正局級事業單位建築工務暑,將除水務、公路建設以外的所有政府投資工程納入該署統一管理。"這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成立建築公務局(署)徹底解決了計劃經濟模式下政府'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問題。"深圳大學管理學院一位研究人員評價説。

  據悉,原來的深圳建築公務局組建於2年前,由建築局管理,係借鑒香港公務局的管理模式,旨在集中政府資源,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監督。

  6月3日,建築公務署負責人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表示,"傳統體制下的政府基建部門是一個次性業主,工程完工後,機構撤消,人員解散,投資主體不復存在,一旦工程出現質量、安全事故,追究不到責任人。而且,由於工程系政府各部門自行建設,由使用單位充當業主,其利益與工程本身息息相關,由於利益驅動,隨意增加項目、提高標準的現象普遍存在。"深圳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項目便是傳統體制下的政府部門搞基建的一個例子。這項工程最初預算幾千萬元,蓋了七八年,最後追加投資到2個多億,至今工程還沒有通過驗收。

  建築公務署的設置就是針對類似問題在處室分工上,把權利進行分散,工程現場管理與招投標、合同、辦理支付工程款等環節形成一個既相互制約又相輔相成的監督關係;同時,在工程項目管理上實行執行與決策分離,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各個環節都是由兩個層次來確定;一個層次是做事,一個層次在復核、監督、審批。在招投標管理上,項目主任不報,上面定不了,上面想定,下面不報,也上不了會。深圳市建築公務署組建近兩年來,共承建了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大學城、水庫流域污水截排、大梅沙至鹽田坳共同溝、市委黨校新校園、西部通道深圳側接線、市政協辦公樓擴建等10項工程,總投資6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額31億,目前沒有發現任何違法違紀現象。圍繞着3個要素(土地、建築工程、産權交易)市場曾存在着一個巨大的利益博弈群體,權與錢的交易大行其道。

  "建築公務署的設立無疑打破了這種利益格局,以往幾乎每個局、委、辦都有個基建辦,都在大興土木,紀檢監督部門面對'千家萬戶',難以把全部政府工程建設納入廉政監督範圍。集中統一管理後,實行紀檢監督派駐組制度,還可以把專業機構的機制建設引入到反腐預防體系中,使政府工程的廉正監督更為有效。"深圳市紀委第三派駐組組長范少宇説。深圳市紀委預防研究室副主任吳志宏則認為,目前建築市場圍標串標、施工方變更設計和現場簽證、招標代理機構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仍然存在,深圳工務署如何充分借鑒香港工務局的運作模式,仍需反復討論研究。

  無處不在的紀委權力?

  目前在全國紀委系統中,深圳市是惟一設立預防研究室的地區。

  "我市制定和實施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總體思路,紀委的任務主要就是組織協調。紀委既沒有三頭六臂,又不是千手觀音,不應該也不可能包攬一切。紀委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就是在完成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的同時,對黨內兼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是協助黨委工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深圳市紀委書記譚國箱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但這並不意味着紀委放鬆了監督,查辦大要案目前依然是紀委工作內容的重要部分。"

  但一個顯著的變化是,深圳市的紀檢、檢查、司法和審計部門在反腐保廉體系構架上,監督力量已進一步整合,各有分工,反腐保廉體系運行兩年來,來自行政審批和3個要素市場的舉報案件已明顯減少。

  《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紀委正組織力量進行專題調研,提出下一步實施對"一把手"監督的工作方案。今年,深圳要重點研究指定和完善"十項制度":〈中共深圳市委〈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實施意見〉,《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項議事規則》,《深圳市黨政主要負責人監督辦法》,《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辦法》,《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誡勉談話辦法》,《深圳市黨內監督詢問和質詢辦法》,《深圳市黨政主要負責人評價辦法》,《深圳市黨內監督信訪處理辦法》,《深圳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巡察辦法》。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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