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7月1日施行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5日 18:02)
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翟偉、顧瑞珍)《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已由民政部頒布,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據記者了解,這個部門規章主要規定了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4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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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項制度包括關於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制度;關於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有關制度;關於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關於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民政部辦公廳主任竇玉沛説,這項規章是把行政許可法確立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具體化,建立健全從受理申請到做出決定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規程,是確保行政許可法確定的有關制度得到切實施行的一項制度創新。
“它的施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廉價、便捷、迅速地向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可以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竇玉沛説。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