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野蠻拆遷拆倒了什麼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6日 09:43)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瀋陽市和平區南四馬路的一個拆遷現場,與其他拆遷現場不同的是,這個被拆遷的樓裏還住著人,門口四週還有保安看守,一個名叫董國明的被拆遷戶已經在這裡駐守26天了,這些天裏這座房子已經被停水、停電、停氣。人們很難想象董國明是如何在這座房子裏堅守的,而守衛在一座已經完全不具備生活條件的危房裏,目的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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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推土機推倒尚未搬遷完的樓 |
實際上這座房子的停水停電是從去年10月24日開始的,至今已經有半年多了。去年7月25日,這座樓裏的幾十戶居民被召集到一起開了一次會,會上他們被通知,他們的居民樓將要被拆掉。每平方米補償拆遷款3033元,裝修、朝向一概不管,居民們馬上提出了意見,這個價格是瀋陽市一級地段的最低拆遷價。一名拆遷戶告訴我們,這個區域的二手房也要4000多元,按這個價格居民們沒法再搬回來了。
從那時候開始,這個樓裏的居民就開始不斷地找開發商和拆遷公司交涉。但是,事情從來沒有向他們希望的方向發展。
在被拆遷戶和開發商交涉的過程中,這座大樓就已經開始被強行拆遷。而這時候,大部分拆遷戶還沒有和開發商達成拆遷協議。一些居民不願意搬出,開發商又急著要拆樓,一些奇怪的事情就産生了。先是居民樓被停水停電停氣,接下來是各家的玻璃窗經常被莫名其妙飛來的磚頭打碎,再後來,一些晚上回家的居民被人在門口痛打一頓。這些被拆遷戶充滿了恐懼,只好先後搬了出來。
按國家拆遷規定:拆遷公司不許對拆遷戶實行停水停電,可是這座居民樓就偏偏被停水停電了;按國家規定:未達成拆遷協議,不許實行強拆,可是這座居民樓裏的一些住戶偏偏就遇到了這種情況。另外一個拆遷戶説,我人一齣來,樓就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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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遷走的家庭的“創傷” |
就這樣,樓裏的幾十戶居民先後搬出了住了二十年的房子,但是也有人不信邪,董國明就是這麼一位。據董國明自己説,從四月三十號,施工隊進入這座樓後,他就被封在了這裡,到現在的二十六天裏,他不但要在房子裏經受沒水沒電的感覺,而且還要忍受身邊的施工挖掘機工作時造成的整座樓房的震撼。這種震撼隨時有可能引起這座樓房的倒塌。董國明就認一個理,開發商沒和自己達成協定,就進行野蠻拆遷,肯定説不過去。現在的情況是,董國明出不來,外邊人也進不去。我們只能從已經搬出這座樓的董國明的鄰居來看看董國明的想法。
董國明的鄰居:董國明認死理兒,總覺得可以靠法律解決問題。事實上這根本不可能。
事實上,董國明的處境確實越來越難了,4月25日,董國明的愛人給他送飯,就被保安攔在了外邊。董國明的外援已經斷了。
4月25日,法院在樓房的門口貼上了強行拆遷的通告,有關人員正在想方設法進入被拆遷公司釘死的大門。記者希望採訪董國明,卻沒法進入現場,董國明在窗戶喊了幾句,算是對記者的回答。
董國明:昨天晨報採訪了我,他們砸了我的玻璃,你們來了,他們今天晚上又要砸我的玻璃了。
主持人:接下來我們就來連線被困在被拆遷房屋當中的拆遷戶董國明。董先生,您關在房間當中已經多長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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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明 |
董:從4月30號到現在,已經整整26天了。5月1號,開發商採取了一個突然的辦法,用射釘槍把我的門釘死了,我曾經用撬棍去撬也沒有撬動。
主持人:這麼長時間了,你在房間裏吃什麼呢?
董:因為畢竟這是我的家,所以平時剩了一些土豆,還有蘿蔔,還有一些方便麵等等這些,沒有火,都是啃生的。
主持人:你在裏面喝水怎麼辦呢?
董:平時我用兩個水桶,兩個水桶平時都是滿的,我一直在用這些水。
主持人:你那兒現在是停水停電了嗎?
董:我的樓房從去年的10月25日已經停水停電了,電話線被開發商早就砸斷了。我是通過手機的方式跟您通的話。
主持人:您26天停水停電,手機的電怎麼能保持一直都有呢?
董:我現在準備了四個手機,另外我有五塊電池,他們悄悄給我扔上來的。
主持人:在房屋的周圍,開發商還有其它地什麼動作嗎?
董:周圍有保安,夜裏也是八個人,最多的時候白天是十幾個人。每天晚上隔十分鐘就砸我的樓板,砸我的鐵門,現在你通過鏡頭看到的這個玻璃是昨天晚上砸的。我的屋裏還有磚頭,都在這兒,他們打起來鐵板的帷帳整個把我圈起來的,外人是很難靠近的。防止有外人能給我從外邊往上面扔點水或者扔什麼東西。
主持人:您剛才提到了説昨天晚上還有人往裏扔石頭,這些有相應的證據嗎?
董:有。我在屋裏有一個傻瓜照相機,我拍了幾個照片。另外,我這兒還有磚頭,這就是昨天打我這個窗戶打進來的,我這兒還有玻璃渣,你看,這都是昨天砸爛了。你現在打開來就可以看到我目前的生活狀況和我家裏,我的生存狀態了。
主持人:您在這個過程當中提出要求嗎,跟開發商,説我想出去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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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拆遷的群眾 |
董:我提出過,我有朋友也向他們談過這個問題,但是沒有回答,沒有回音。我想和他們對話。對不上話。
主持人:在這26天被困在房間當中,當地的政府部門,當地的司法部門有人來解決這個問題嗎?主動找您。
董:沒有。這是我所盼望的,但是確實沒有人來找過我,也沒有人去制止他們的這種非法的對我個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
主持人:在被困這麼長時間當中,您個人,包括您在外面的家屬和當地的政府部門,包括司法部門有過聯絡嗎,來溝通這個事情,希望他們能夠出面解決?
董:我們打過電話,向有關部門打過電話。
主持人:結果呢?
董:結果都是不了了之。
主持人:從現在來看,如果您想出去的話,是取決於您還是取決於開發商?
董:我想出去的話,首要是取決於開發商。
主持人:為什麼取決於開發商呢?
董:我要是不跟他談條件的話那我是出不去的。
主持人:為什麼不和開發商簽這個協議呢?
董:我認為新世紀開發商應該通過民事的庭審主體的關係和我進行對話,互相協商,來達成這個協議。
主持人:董先生,可能有人會説你是不是為了要達到自己不合理的要求,而賴在這裡不走呢?
董:這個問題不是賴的問題。如果是他們有相應的合法的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是通過法律宣判的強制拆遷手續的話,我現在什麼話也不説,即便判錯了,我也得按照法律判決的結果去執行,我以後可以再繼續申訴。現在連起碼的硬性的有關的規定的法律,通過法律進行強制拆遷的手續都沒有的話,我不認為我是賴,這是我的家,我理所當然地應該在這裡主,並且我應該有出入的自由。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董先生。您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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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5月25日,時空連線記者一到瀋陽,就找到了拆遷所在地和平區南四馬路,記者希望進入董國明家裏了解情況,沒想到在門口就遭到了阻攔,記者無奈,只好打電話求助警察,希望他們能幫助記者説服保安,讓記者進入現場採訪,10幾分鐘後警察來了,和保安商量起來。結果也沒能進入現場。
記者覺得很奇怪:拆遷公司自己的保安封住了現場,應該服從當地警察的安排,可是為什麼警察也沒法讓記者進入現場
主持人:現在在現場的情況如何,接下來連線在前方進行採訪的記者李娟。先介紹一下現場周圍目前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
李:我們看到保安24小時在這兒值班,守候這棟樓,不讓外人進出,也不讓我們進,他們説這是危房,我們進去有危險。但是我們説董國明他有危險嗎,他説他不管。從我們這個地方可以看到董國明,左處二層樓的這個窗口,我們跟他聯絡也是通過一點窗口跟他聯絡。能夠看出來他已經26天在這裡面,面無血色,狀態非常不好。
主持人:據你了解的情況,現在進行拆遷是什麼部門,是什麼單位呢?
李:我們了解到是瀋陽市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項目的拆遷,一個叫瀋陽福福拆遷公司具體承辦。我們具體到瀋陽市工商局進行了調查,發現蕪湖拆遷有限公司實際在2003年10月13號開始註冊,才拿到營業許可證。而據我們調查的情況來説,它在10月13號之前已經開始進行拆遷工作,這棟樓已經被拆的千瘡百孔。而且他們在拆遷的過程中,基本上靠威脅、逼迫的手段讓你搬出這棟大樓。
主持人:據你了解,在拆遷過程當中,包括到目前為止,相關的執法部門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在拆遷過程中,因為很多住戶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們從去年7月份到目前為止,已經撥打了不少於一百次的110,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幫助。
主持人:好,感謝李娟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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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閉的拆遷戶的房子 |
主持人:面對著如此拆遷,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無論從現實的角度還是從感情的角度,應該説都是難以接受的。這次發生在瀋陽的拆遷究竟問題何在呢?接下來連線長期受理房地産糾紛案的高級律師王才亮。王律師您好。
主持人:王律師,針對這起案件,記者在前面採訪的時候,一個被拆遷戶提到“這是一個野蠻的拆遷”,您覺得這是野蠻拆遷嗎?
王:完全是一種野蠻拆遷。
主持人:為什麼?
王:野蠻拆遷是非法的一種表現,本質是不尊重人的基本權利,以損害被拆遷人的基本身份條件,侵犯被拆遷人的人身權和財産權為標誌的拆遷活動。作為公民來講,被拆遷人哪怕就有千般錯,萬般錯,人權、基本生存權利應該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應該得到法律的維護。前面看到的帶子,被拆遷人被困在樓裏26天,基本的生存條件受到了威脅。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就是一種野蠻拆遷。
主持人:從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片子當中,在整個拆遷的過程當中,有哪些具體的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呢?
王:它的違法方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個就是實施這種野蠻拆遷行為的人,他沒有這種主體資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被拆遷的實施強拆,應當從法定機關來實施,而作為拆遷人也好,拆遷辦也好,他都沒有權利把現場圍起來,限制被拆遷人的出入,斷電、斷水等等措施。第二個方面,即使是當地有關政府機關行使這種行為,必須事先做好比如我做出強制拆遷的規定,要告訴被拆遷人你有法律救濟的權利,你有尋求各種幫助的權利,同時一直到強制拆除這一剎那前他的身份條件仍然受保護,在片中我看到沒有。第三,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不能被剝奪。我看到片子當中是以危樓的名義禁止人家出入。這個危樓是誰造成的?誰把好好的一棟樓搞成危樓的?
主持人:不停水,不停電,又不採取其它方法,怎麼進行強制拆遷呢?
王:對,建設部實施的規章,比較明確的規定這種程序,如果當事人不搬,裁決主管部門,裁決機關應當去做他的工作,做不通工作,申請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法院進行強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有關精神,也得留下15天以上的時間讓人家選擇地方。從剛才的情況看,他到現在為止沒有接到強制拆除的通知。就算法院判了一個人的死刑,也有上訴期限,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的期限。
主持人:感謝王律師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面對著拆遷,很多被拆遷人都感嘆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這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裏面明確規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可侵犯。這裡還有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還有建設部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都對於拆遷和強行拆遷有著明確的規定。可是在瀋陽卻發生了這樣一起強行拆遷的事件。我們説野蠻拆遷、野蠻拆遷,現在的拆遷都已經威脅到了人家的生存,這是何等的野蠻。如此野蠻的拆遷為什麼會存在,如此野蠻的拆遷為什麼會持續這麼長時間?當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當地的公安部門,當地政府的其它部門都在幹什麼呢?時空連線繼續關注。
責編: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