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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婚喪嫁娶必須申報?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4日 15:02)

  官員借大操大辦婚喪嫁娶斂財的現象,自古就有。至於説如何防止這種不良之風的發生,迄今為止還沒有聽説專治此症的“特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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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國青年報》消息,近日,銀川市紀檢委、監察局出臺了《嚴禁領導幹部借婚喪嫁娶等事宜斂財的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必須執行申報制度,超過10桌即屬大操大辦,可認定為借機斂財,要受到相應處分。

  銀川市的這個規定還沒有經過實踐的檢驗,具體收效尚不得而知,所以,它只能被稱作專治領導幹部借婚喪嫁娶斂財的“試驗用藥”。在該規定的設計者看來,領導幹部家有婚喪嫁娶就必然存在斂財的可能。無疑,這是一種有“罪”推定邏輯。作為肩負反腐敗重任的紀檢監察部門,持這樣一種邏輯無可厚非。事實上,時下確實有一些領導幹部這樣做了,並且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有鋻於此,有針對性地採取一些措施,堵住某些官員的斂財門道,非常有必要。

  然而,銀川市這個申報制度的某些細節有點經不起推敲。先説婚喪嫁娶是否有必要必須申報才能舉行。婚喪嫁娶屬於其私事,過多干預有侵犯公民權利的嫌疑。筆者個人以為,紀檢監察部門強行要求領導幹部申報婚喪嫁娶,與憲法精神相抵觸,因為這干涉了其作為公民的正當權利。如果不申報就不能辦事,試問遇到喪事也不行嗎?反腐敗,同樣不能矯枉過正,隨意超越法律的禁區。綜觀借婚喪嫁娶之名斂財的官員,無不是故意張揚其家事,恨不得挨家挨戶發請帖,讓全天下的人揣著鈔票來捧場。相反,那些廉正清潔的官員,在自家有婚喪嫁娶之事時,總是悄無聲息地進行,生怕有人借機行賄。舉個實例吧。新鄉市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李國智,在得知其母去世的噩耗時,正在外邊採制節目。他當時沒有聲張,而是堅持幹完工作,才悄悄回家料理喪事。3天后,當同事看到他戴著黑袖章上班,才知道他家中有喪事。之前,除了司機一人知道外,其他人一無所知。如果他也需要向紀委監察部門申報秘密舉行的喪事,那麼,誰敢保證不會走漏風聲,引去一幫弔唁者?

  再來看看銀川市這個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不能超過10桌的規定,我覺得未免過於絕對化了。婚喪嫁娶畢竟不是單純一家的事情,如果親戚多,少於10桌不行,因此處分人家,不但不合理,連人情也不近。其實,那些借婚喪嫁娶斂財的領導幹部收錢不一定“待客”,擺上多少桌酒席“回報”巴結者,而那些巴結者送錢也未必非要坐下來吃領導一頓。由此可見,單靠查吃飯的人頭數來判定是否借機斂財,缺乏科學依據。

  官員借婚喪嫁娶斂財屬於外部性腐敗,懲治這樣的斂財腐敗難度並不大。而婚喪嫁娶申報制度,未必能根治這方面的腐敗。尤其是不能超過10桌的規定,可操作性差,為此紀委監察部門總不能逢官員家有婚喪嫁娶之事就派人去專門清點宴席桌數吧?如果不超過10桌,而對方採取分批招待的辦法,是不是“欽差”們要守候幾天幾夜?

  預防腐敗,不能靠幾個具體數字就能一蹴而就的。監督需要制度,但制度要合法、科學,並且具有可操作性。否則,要麼累得監督者夠戧,要麼流於形式,不管怎樣,效果都很難保證。(網友:劉海明)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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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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