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拿什麼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4日 09:27)
這兩天心情不是很好,心情不好的原因來自電視屏幕與網絡上許多不好的消息。差不多可以説受刺激了,所以不想説話,因為實在不知道説什麼才好,因為看到我國目前有四千萬“失地農民”這樣的數據;看到那些無端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對著記者的鏡頭竟連話也不敢説;看到某些官員對記者説“誰説的?!我們正在找他,找這個‘造謠’的人,請你幫我把他找來!”這種氣勢洶洶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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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地方把不肯交出土地的農民以“暴力搞法”、“妨害公務”的理由關起來了,也有的地方出動警力對不肯搬遷的老百姓住房進行了“強制拆遷”。也許是這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已經收了土地開發商的錢,騎虎難下,只好出此下策。但我們看到的,是“權”、“錢”結合下,老百姓那許多無助、無奈的眼睛。面對鏡頭裏這些眼睛,我不由要想:我們“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究竟是“誰”?
以前的專政對像是“階級敵人”,人民革命的勝利果實,必須要保住,就必須對一切妄圖破壞的敵人實行“專政”。現在不説“階級鬥爭”了,現在講“依法治國”,但我們卻往往看到這樣一種現象——違法的執法者將畏法的守法者投入了監獄——因為違法者手裏握有“權力”!
按各類媒體裏暴露出來的上面這些問題,如果誇張一點説,現在在某些地方,人民反成了被專政的對象。“公權”的濫用,當前最突出地表現在“土地問題”上——土地是“國有”的,我基層政府就是國家的代表,我可以“收回”——因為不掌握大量國有資産的農村,只有土地才是最可能被用來“交易”的無成本或低成本資源。
“保護私有財産”寫進《憲法》了,農民三十年不變的“土地使用權”算不算“私有財産”?如果算,那麼強徵土地的有關部門就直接違憲了,該不該追究責任?如何追究責任?現在,只是在電視裏曝曝光算是媒體“監督”了,但具體問題解決了麼?“依法治國”就須用法律的武器保衛農民的權利。現在該如何設計這樣的“司法解釋”?如果不算“私有財産”,農民的“生存權”又該如何捍衛?
總説權力得不到監督,就會産生腐敗。在土地使用問題上,我們該用怎樣的法律與監督來使之不被掌握權力者狂徵暴斂?像現在這樣只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一兩個政策不能根本解決實際問題。“政策”,往往上面剛有下面便早已想出了“對策”,所以頂風違紀屢屢發生。相信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才或有可能較好地解決土地問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法律”只對老百姓起作用。(網友:鷗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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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