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大胃王”引出的三大問題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3日 09:15)
5月21日《江南時報》報道,湖北公安縣一個僅有“兩個半”職工的縣人防辦,從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短短20個月裏,公用經費開支達37萬元,其中僅吃請開支就達25.7萬元,平均每天吃喝公款428元,涉足餐館和娛樂場所24家。日前,湖北省公安縣委、縣政府對縣人防辦原主任唐傑作出撤銷行政職務、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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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廣州舉行了“大胃王”比賽,甘肅的小夥子因在15分鐘吃掉了2.35公斤大盆菜而獲此殊榮;但是,這位勝利者站在公安縣人防辦工作人員面前一定自“愧”不如:“兩個半”職工每天吃下428元公款的酒菜,他們才稱得上是“大胃王”哩!認真審視“大胃王”對公款的饕餮侵吞,我們尚有三“大”問題不明:
一、哪來這麼個“大胃”?立足生活常識來看待這起公款吃喝案件,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平均每天吃喝公款428元,還包括所有的節假日,僅這“兩個半”工作人員不可能每天都吃掉那麼多錢的酒菜啊!顯而易見,他們的“胃”沒有這麼大,定是不少人參與了吃喝,才吞下每天428元的公款。如今,公安縣委、縣政府只對縣人防辦原主任唐傑做出了畸輕的處理,卻未見對參與吃喝者的費用追繳和責任追究行動,不能令人信服,也不能阻止效尤。
二、哪來這麼個“大膽”?20個月用去辦公經費達37萬元,僅吃請開支就達25.7元,而且這些揮霍的資金90%是挪用了人防專用資金,請吃者真是偷來的“大膽”啊!為什麼小小的人防辦主任,敢於動用人防專用資金如此吃喝?這裡面不外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領導者錯誤估計了自己的權力,以為自己可以很隨意地公款消費,因此“大膽”開支;二是領導者以為因事請吃,且不是自己一人吃喝,由來罰不責眾,何況有些還是當權者參與的,因此“大膽”請吃。依照目前處理結果來看,只處罰了“一支筆”,參吃者卻平安無事,估計“唐主任”也有“冤”要伸。
三、哪來這麼個“大洞”?“兩個半”工作人員平均每天吃喝公款428元,創下了公款人均日消費的“紀錄”;膽敢將人防專用經費用於吃喝,20個月花去近26萬元,暴露了經費使用上的驚人“大洞”。審視這樣的“紀錄”和“大洞”,我們深感與相關體制上的“漏洞”不無關係:一則,權力失范。一個縣人防辦主任,該擁有多大的批核權?一次允許多大的消費?如果在這方面的權力有所限制,恐怕不會搞出這麼個“大洞”;二則,監管不力。胡花海吃達20個月才發現問題,財務監管部門做了些什麼?審計部門又做了些什麼?部門財務年度審查、審計是工作慣例,監管不力造成大量公款流失也宜追究。
公款消費“大胃王”引出的三“大”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公安縣不宜將這起案件草草處理完畢,其他地方和部門也該引以為戒,從完善體制、加強監管角度著力,防止出現新的公款消費“大胃王”。 (江蘇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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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