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為什麼總要搞到對簿公堂?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2日 11:29)
近日看中央電視臺的節目,其中有個噪音危害職工健康的節目吸引著我的眼球。工業噪音嚴重超標是造成職業病之一——職業性耳聾的罪魁禍首。但攝像鏡頭裏的那些正在幹活的工人仍然在震耳欲聾的噪音中煎熬著。難道他們不知道在這樣的噪音環境裏工作對自己的身體危害?非也,被逼無奈也!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再惡劣的工作環境也得赴湯蹈火在所不辭。難道是廠家不懂得勞動保護法,不知道職業病防治法嗎?更不是!在他們的字典裏只有經濟利益而沒有人性人情,他們內心深處只有:你要工資就不能跟我講健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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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視線投入到那一幕幕慘劇上:那些呼吸困難的矽肺病者,那一個個因為沒有勞動防護設備造成身體殘疾者,那因為採礦工作條件惡劣而深陷於地下的工人……稍有良知的人能不揪心嗎?
職工群眾勞動條件的改善,勞動保護法規的真正落實,盡可能減少直至消除職業病,最大限度地保證生産安全和職工的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已經是人性化管理,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
原本很明晰的事理,本來就已經制定過的法律法規為什麼到了一些“法人代表”眼裏就走了樣、出了局對系列勞動法律法規漠視不理呢?答案只有一個——見利而忘義。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愛財”是人之本性,但取得錢財的手段、途徑卻最能夠看出一個人的道德屬性。健全的法律也要有一個個具體的人來執行。對待法律態度不相同:或束之高閣或肆意曲解或打折或毫不含糊地堅決執行,其結果就迥然不同。社會公德是否納入個人品德之中,個人是否具備善良的品質是區分單位領導人對待職工群眾類型的必要坐標。因此,一旦個人品行惡劣到不擇手段攫取錢財為此視職工為草芥,那麼,他就不會把職工的健康權生命權放在眼裏。到了這種程度違背勞動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些年,違背勞動法及其相關具體法律法規的案例層出不窮林林總總。不給勞動報酬的,任意剋扣工資的,隨意讓職工加班加點的,不提供基本安全工作條件的,肆意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的……雖然業主振振有詞,但骨子裏卻是貪圖不義之財而對職工的人權、人格的蔑視所然。這就是為什麼侵害勞動者基本權益而屢禁不止的非得讓上級主管部門、勞動保護執法部門、衛生監督部門、新聞媒體、甚至是法庭、甚至是國家領導人出面才有所解決的根源。
(網友:阿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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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