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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關注]見義勇為 遭遇尷尬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06日 19:12)

  CCTV.com消息(共同關注):民生,民情,民意,各位觀眾中午好,歡迎您走進共同關注。人們常説人生有四大悲,其中一大悲劇就是中年喪子,而今貴州省貴陽市的周惠明,李貴萍夫婦正承受著這樣的悲痛,他們年僅15歲的兒子周鑫因搶救落水的同學而不幸遇難。然而兒子死後的遭遇卻令他們更加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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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這家雜貨舖的店主就是周惠明夫婦倆,他們的家離這裡不到半小時的路程,但是現在他們不敢回家,因為那裏有著他們太多的痛。

  周鑫父親周惠明:根本不敢回去,一回去就想到娃娃,娃娃在的時候,回去的時候開開門,娃娃就在家裏,就看到了。這一次娃娃出事過後,回家後一打開門,看到滿屋都是他的相片,根本無法面對這種事實。

  2003年的6月6日,周惠明夫婦惟一的兒子周鑫因搶救落水同學而永遠地離開了他們。

  周鑫父親周惠明:2003年6月6號,那天下著大雨。

  周鑫生前同學:當天出門的時候,因為那天學校放假了,我們幾個同學大家約好出去玩。

  周鑫父親周惠明:當時是(下午)四點鐘,我就接到學校的電話,電話就打來,就説周鑫出事了,我以為是孩子在學校打架了,出事了,我就往學校裏頭跑。等我跑到學校裏去。學校老師又説他們在花溪(公園),我就馬上跑到花溪(公園),到了花溪就聽到當地的人在説,娃娃的老師也在花溪呢,老師就説,你家周鑫救人已經在水裏頭了。當時我已經不曉得怎麼辦了,真的,我真的不曉得怎麼辦,我聽到娃娃掉入水裏,在河裏面的時候,我真的不曉得怎麼辦,我真的很想一下子跳到水裏面,跟著孩子一道走。

  周鑫出事的地點是在貴陽市花溪公園,這裡的河水在陽光的映襯下波光粼粼,但當時,就是這看上去平靜,美麗的河水無情地吞噬了周鑫年輕的生命。

  目擊證人伍世新:當時他們(學生)就來到這裡,有三個娃娃就在這裡遊,當時他們不喊,因為他們有一個胖姑娘倒是游過來這裡了,遊到岸邊來。還有個小男娃也遊到了,另一個小男孩就是遊不過來,當時他們也不喊救命,因為我在中間那兒釣魚的時候,他們喊(救命)的話,我肯定會馬上就過來救人,然後就看到他(周惠明)家的娃娃呢,胖的這個娃娃就脫下衣服,褲子都沒有脫就跳下去救。

  事發之後,花溪公園派出所的民警趕到了現場,並對在場學生做了簡單的筆錄。記者從派出所存檔的筆錄了解到,2003年6月6日,共有包括周鑫在內的11名學生,一起來到花溪公園遊玩。一名叫張鵬仁的學生在下水遊玩時,因為水流湍急而被捲入深水中。先後有三位同學下水營救都無功而返。周鑫第四個下水營救張鵬仁,他將張鵬仁背在背上向岸邊遊。

  周鑫生前同學:當時看他(周鑫),救他(張鵬仁)回來的時候,我們大家很高興嘛,以為救回來了,在岸邊準備接了嘛,但是不曉得他(張鵬仁)拖著他(周鑫)的脖子了,他(周鑫)出不了氣,然後我就看他(張鵬仁)一點點往後面拖,當時我們大家都哭出來了嘛,喊他(張鵬仁)不要拖,但是不行,最後呢,兩個人都掙扎掙扎,慢慢沉下去了。

  目擊證人伍世新:最後看到胖的這個男孩(周鑫)呢,救的這個人落下去了,我才划船過來了,划船轉過來,我手都伸下去了,當時我手都伸下去了,差一米就救到那個孩子了,所以説我又是殘疾人,我沒有跳下去,我如果是好的話,我跳下去,肯定救上了。

  周鑫母親李貴萍:天真活潑的這麼一個娃娃説走就走了。(6月)5號那天還在給我打電話,説媽媽,我想你。我説,你想我,你就來嘛。他還跟我講,他説,媽媽,我祝你們生意好,祝你們生意興隆。我就得到這麼幾句話,第二天回來再看到他,就是個死。在水裏頭漂起來,真的,我想到這娃娃呀。

  為了搶救落水的同學,周鑫獻出了年輕的生命。作為父母,周惠明夫婦悲痛欲絕,然而此後,兒子所在學校的一系列做法卻讓他們痛上加痛。

  周鑫生前是貴陽市第九中學初二(6)班的學生。出事後,學校墊付了屍體打撈費用,此後就再也沒有過問過周鑫的身後事宜。尤其令周惠明夫婦傷心的是,周鑫的遺體被停放在殯儀館的五天裏,他的老師和同學沒有一個來看望他最後一眼。

  周鑫父親周惠明:現在出了事,想到學校的這種做法,真的,確實給我們這種沉重的打擊,打擊很大。學校給我們打擊太大了。

  周鑫母親李貴萍:何況,這個娃娃不管怎麼樣,他還在你學校裏學習了兩年,畢竟和你校方還是有點感情,對不對?何況他是為了救同學而死,連同學都不來看他一眼,你説給我們這種精神上的壓力真的太大了。

  周鑫父親周惠明:那天是(2003年)6月8號,是星期天,星期天的時候,娃娃的同學就打電話了。他説叔叔,我們來看周鑫,送周鑫一程。最後的時候,到下午兩點鐘,學生又打電話給我,他説我們來不了了。他説學校通知我們六點鐘開會,我們來不了了,就把電話給挂了。一直就沒有音信了。

  他就是給周鑫父母打電話的那名同學。按照他的要求,我們對他的畫面進行了處理。

  記者:你們以前都是好同學吧?

  周鑫生前同學:我和張鵬仁是小學六年的同學。

  記者:和周鑫呢?

  周鑫生前同學:是從初中開始認識的。

  記者:但是關係一直也不錯吧?

  周鑫生前同學:還不錯。

  記者:那周鑫出了這樣的事情,你們也沒有去看看他,心裏怎麼想?

  周鑫生前同學:就是覺得慚愧吧,大家同學一場,臨走一面,我都沒看到。

  記者:那就是説你們沒有去,是有什麼樣的顧慮嗎?就是出於什麼想法?

  周鑫生前同學:我本來説我們要去看的,大家有意見,他們都不想去看,但是只有我一個人去又不好。

  同學不來送兒子,周惠明夫婦認為這是孩子們年輕,不明事理,但是學校的漠然是他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

  九中校長:在這個事呢,應該説孩子他的確是私自行為,和學校無關。

  學校的做法與相關評價讓周惠明夫婦很是氣憤。他們認為學校這樣做實際上是對兒子捨己救人的全盤否定。

  周鑫母親李貴萍:得到這麼一句話,就得到這種打擊,你説啊,哪敢還做這種好事,要説做好事嘛,還不説什麼錢不錢的,主要是一句安慰的話。就好比你踩了我的腳,你説聲對不起,這心裏會平衡一些。關鍵是心都得不到一個平衡,想到這娃娃為救同學連命都丟了,連句好話都沒有得到過,給我們這種打擊呀,可以説是任何人都彌補不了的。

  為了讓兒子的行為得到肯定,周鑫的父母開始了為兒子討説法,第一步就是向有關部門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稱號。

  貴陽市花溪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段國敏:我們作為花溪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就認為像這個見義勇為救同學的這個事應該是受到表彰的。所以説我們就向貴陽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申報,填表。

  然而他們沒有想到在這一過程中,學校根本就不配合。

  周鑫父親周惠明:政法委的同志就把這表拿給我們,就叫我們來找這個學校,我們又找到學校,學校説的,我們憑什麼給你們填寫這個申報表,關我們什麼事,不關我們的事,請你們出去。我們沒有權利填這個申報表。

  貴陽市第九中學校長于和平:我們沒有出證明。

  記者:為什麼?

  貴陽市第九中學校長于和平:因為我們沒有調查研究,我們只能定論周鑫是我們的學生,而且他這一次他的確是私自外出,學校沒有做任何的集體活動組織

  所幸的是,周鑫的行為得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肯定,在學校堅持不為周鑫出證明的情況下,他們採取了變通的做法。

  周鑫父親周惠明:它(學校)死活不填,就把我們攆出來了,我們就走了。走了過後,我們就拿(審批表)到花溪(政法委)去,花溪(政法委)就説,這個事情你們看,能不能找這個辦事處填寫。我們就找到居委會辦事處填寫的,就把這申報表填了。

  貴陽市花溪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段國敏:你九中不出這個證明,居委會出這個證明,居委會也知道他是九中的同學,那也應該可以證明他的身份。那麼九中如果説是沒有這個證明,那是它害怕承擔什麼賠償責任啊這一類的,害怕出什麼事。現在社會上有一種思想,很不正確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不正確。但是我們要大張旗鼓地提倡見義勇為,否則我們的治安,我們來維護社會穩定怎麼辦,就不好幹了。所以在這一方面,不管是它九中提的,還是居委會出具的,我認為只要能夠證明他的身份,我認為應該是算數的。

  在貴陽市政法委有關負責同志的幫助和周惠明夫婦的努力下,周鑫最終於2004年2月榮獲了由貴陽市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公民”的榮譽稱號,還因此獲得了一萬元的獎勵金。

  從對周鑫死後的冷漠,到對周惠明夫婦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時的不配合,學校的種種做法既讓周惠明夫婦感到心寒,同時也讓記者百思不得其解。那麼學校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在周鑫的家裏,我們發現了他在小學時寫的一篇周記。

  周記內容:“難忘的一件事”:有一次我坐在車上,看見一個小偷把手伸進別人的衣袋,這時一位叔叔抓住小偷的手不放,還把他送進了公安局。叔叔回來後,就把錢還給被偷的人,我和同學都很高興。我覺得叔叔是一位助人為樂的好人,我要向他學習。

  周鑫的鄰居:這娃娃特別乖,因為在我們那條街是出名的。不管他是孩子,你做不到的事情,他幫你做,拿不動的東西,他幫你拿。特別聽話,鄰居都挺喜歡他的。

  周鑫從小在學校接受的也是這樣的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的教育,那麼如今校方對於周鑫行為的冷處理又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

  校長:雖然政法委已經表彰他是見義勇為,是個好事,但是我們在學校裏面認為不便大力提倡,因為他的確是私自離開學校,這個沒有在家裏復習功課,他出去玩。

  而且學校認為,在周鑫事發之前,有關教育部門曾經對類似事情作過批示,就是不鼓勵學生見義勇為。

  校長:我們認為他是非成年人,他不具備見義勇為的能力,否則可能我們有許多小孩會效倣。他們都好奇,可能會約著一起到大自然當中私自活動。如果一旦是這樣,可能還會加大一些危險,讓我們家長更多一些擔心。因為我們覺得周鑫這必定是一個悲劇,不應該發生的。這種見義勇為應該説值得研究,值得探討。他的能力如何,實際上面事實也證明一個孩子不幸掉水了,那麼他沒有把這個孩子救起來,最後變成兩個孩子都遇難了。那麼兩家都陷入非常悲痛的境地,這個方面應該説是我們不願意的。

  周鑫母親李貴萍:這個娃娃,平常時間,學校都是教育娃娃要學習雷鋒,那麼説明娃娃有這個精神,他才會去救人。他如果是像那些學生一樣,他沒有這個精神,他不會救,他也不會死。何況這還是你校方造成這個後果。

  就在雙方爭論不休的同時,一場關於周鑫見義勇為行為的討論也在學生之間進行著。

  同期:他是見義勇為吧,但是覺得他很可惜。

  他是我們學校的一種精神。

  是我們九中的光榮吧。

  怎麼説呢,我覺得其實。

  你怎麼想就怎麼説。

  我覺得現在這種人其實沒必要,沒必要他去這麼做,因為見義勇為這種事情,現在社會太現實了。如果繼續這樣做的話,我覺得也不會有什麼回報的。

  我覺得見義勇為當然很好,但畢竟要保住自己的生命。不要讓自己連生命也獻了出去,最起碼你救別人,也要保護到自己。

  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如果真的是每個人都向周鑫學習的話,那就對自己的生命,我覺得有點不負責任。但是如果每個人都不向他這樣學習的話,我覺得這個世界上真是是沒有什麼生氣了,真的該淘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是不提倡的。那麼對於周鑫已經做出的見義勇為行為到底應不應該肯定,值不值得學習呢?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貴陽市教育局有關負責同志。

  教育局法規保衛處:這是一個兩難境地。對這個,我們貴陽市教育系統對這個問題討論得比較激烈。

  記者:大家的傾向性是什麼呢?

  負責同志:傾向性就是還是比較矛盾,也就是既要給他(學生),引導他(學生)不要否定這個見義勇為這麼一個對社會有益的行為。但是呢,又不能鼓勵他去實施這個行為。

  正向這位教育局的負責同志所説的,很多城市已相繼把“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從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守則》裏刪去,並倡導未成年人要學會自我保護,從見義勇為向見義智為轉變,這裡的智是智慧的智。在周鑫事件中,周惠明夫婦與學校的矛盾恰恰是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展開爭論的一個縮影。事實上,教育部門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貴陽市教育局法規保衛處黃燕孟:學校在教育裏頭,對這種已經發生的行為呢,應該是要面對面地跟學生面對面地正確引導。既要肯定,也要引導,這樣不至於走兩個極端。一個是漠不關心的極端,一個是回避的極端。

  在記者即將結束採訪時,從貴陽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據周鑫見義勇為的相關材料,他是符合追認烈士資格的。但在具體的追烈過程中,需要學校的大力配合。如果學校與家長依舊處於僵持狀態,無疑會對追烈産生不利影響。有關此事的進展,我們將繼續關注。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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