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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狀告媒體誹謗案宣判:《新新聞》敗訴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9日 11:27)

  中新網4月29日電 臺“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週刊“嘿嘿嘿”侵權案進行宣判,仍維持二審判決,即《新新聞》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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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媒體報道,法院曾在27日針對《新新聞》官司召開言詞辯論庭,訴訟攻防焦點鎖定報道內容是否屬新聞自由以及是否屬“憲法”保障範圍,法院是在今天上午10時作上述宣判的。

  據了解,呂秀蓮控告《新新聞》誹謗官司庭訊全程錄像公開,雙方火藥味濃厚,《新新聞》一方強調,報道合理查證盡了新聞把關責任。

  附:“嘿嘿嘿”案大事記

  ●2000年11月的《新新聞》,大篇幅報導《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緋聞,引發呂秀蓮不滿,並揚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解不成,呂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3日:呂要求雜誌限期道歉,並出示錄音帶;《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新新聞》握有充足的證據,因此沒有道歉的問題。

  ●2000年12月17日:呂秀蓮的支持者登報要求《新新聞》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呂秀蓮正式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21日:《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就是所謂的“媒體高層”。

  ●2001年1月4日:楊照聲稱,通聯紀錄中關於“嘿、嘿、嘿”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顯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聯“憑空消失”的情況讓他“驚駭莫名”。

  ●2001年1月8日:呂秀蓮、楊照皆表示願意對“嘿、嘿、嘿”電話,接受相關單位的測謊。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開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聞》申請保存呂秀蓮手機通聯紀錄獲准。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開庭,《新新聞》方面要求秘密開庭傳喚證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開庭,但楊照等5名被告晚間自認“知情參與”該期雜誌報道,願共同負擔責任。法官認為長期訊問可能影響被告證詞可信度,決定庭訊結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聞》呈報3名秘密證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呂秀蓮表示願與3名秘密證人對質。

  ●2001年6月4日:兩名秘密證人身份曝光,是當局“總統府”“咨議”曾昭明與陳水扁“選戰”期間的“文稿小組”成員陳詩寧,但兩人4日並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傳喚原告呂秀蓮及秘密證人曾昭明、陳詩寧,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陳詩寧出庭,聲稱《新新聞》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證緋聞,但自己當時的回答是“不知道”;陳詩寧與楊照對質,但“各説各話”。

  ●2002年3月12日:辯論終結,法官決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聞》緊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聞》記者的對話光盤。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現新的程序爭點為由,將宣判期改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勝訴。

  ●2002年1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新新聞》依然敗訴,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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