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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審議通過港區行政長官立法會産生辦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6日 12:25)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6日上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後,在人民大會堂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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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

  會議決定,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會議還決定,在不違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産生辦法和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産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會議認為,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隨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和進步,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夠不斷地向前發展,最終達至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

  在完成會議的議程後,吳邦國發表重要講話。他説,這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發展的有關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吳邦國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決定,是在認真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的有關報告、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該決定的內容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等原則,體現了中央主張並支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民主的一貫立場。

  吳邦國説,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中央一直是高度重視和關注的。在去年12月胡錦濤主席會見到北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並表明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之後,中央有關部門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此過程中,本著對香港公眾的整體利益和香港的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聽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各界人士的意見,每一步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事。中央對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是非常慎重的。

  吳邦國説,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的繁榮外,還要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任何國家和地區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都要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必須從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逐步推進和完善。事實必將充分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傅鐵山出席會議。國務委員華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列席會議。

  人大關於港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2004年4月15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會前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各界人士、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意見,同時徵求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中充分注意到近期香港社會對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的關注,其中包括一些團體和人士希望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意見。

  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已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應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上述原則和規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

  會議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香港居民所享有的民主權利是前所未有的。第一任行政長官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産生,第二任行政長官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立法會60名議員中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已由第一屆立法會的20名增加到第二屆立法會的24名,今年9月産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將達至30名。香港實行民主選舉的歷史不長,香港居民行使參與推選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民主權利,至今不到7年。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立法會中分區直選議員的數量已有相當幅度的增加,在達至分區直選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佔一半的格局後,對香港社會整體運作的影響,尤其是對行政主導體制的影響尚有待實踐檢驗。加之目前香港社會各界對於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何確定仍存在較大分歧,尚未形成廣泛共識。在此情況下,實現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和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條件還不具備。

  鑒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産生辦法決定如下:

  一、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

  二、在不違反本決定第一條的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産生辦法和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産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隨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和進步,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夠不斷地向前發展,最終達至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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