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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1生效 非執行軍務軍車無特權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3日 10:26)

  新聞晨報消息:新交法規定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有優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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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5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將軍車排除在“特權車”範圍之外,為適應新的國家法規,武警上海總隊近日已開始內部督查。

  據武警上海總隊透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五條、第五十三條中,實質性規定了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四種車輛,才屬於“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的“特權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也通過媒體特別解釋稱,軍車除了在執行軍事任務外,一般情況下也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所以,從5月1日起,根據國家法律,軍車在日常通行中已經不再具備特權。(首席記者羅劍華 通訊員時貞坤 閆志嶸 喻松)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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