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出臺水稻良種推廣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6日 17:35)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齊中熙)財政部、農業部日前對水稻良種推廣補貼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早稻每畝補貼10元,粳稻每畝補貼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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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農業部日前制定下發了《水稻良種推廣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省按照“政策公開、直補到戶、據實結算”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補貼資金。
《辦法》規定,中央財政按照以計稅耕地為基礎的水稻種植實際面積,早稻每畝補貼10元,收割後再種晚稻的每畝補貼標準另行通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一季稻和黑龍江、吉林、遼寧省粳稻每畝補貼15元。國家水稻良種推廣補貼資金實行直接補貼方式,按面積直接發放到種植良種水稻的農戶手中。
兩部門要求,各地要切實做到補貼政策公開、補貼面積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農戶公開;鄉鎮人民政府要在各自然村按戶張榜公示良種水稻種植面積和補貼金融,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設立良種補貼的專線舉報電話,加強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並會同行政監察部門認真查證落實有關舉報事項,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