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給婚姻登記機關下達創收任務違規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3日 09:01)
京華時報消息:民政部昨天公佈,《關於嚴格制止借婚姻登記亂收費的通知》日前已經下發到相關單位。通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必須和婚姻服務機構嚴格“分家”;各級民政部門不得給登記機關下達婚姻服務創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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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搭車收取婚前教育書籍、光盤、胸花和彩條等費用,甚或搭售福利彩票。為此,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要嚴格區分,必須在人員、場地及收費上完全分開,禁止人員混用、場地交叉、收費混合的現象發生。
婚姻登記機關不允許開展任何強制收費服務業務,收取婚姻證書的工本費必須實行價格公示制度。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收費標準收費。收取工本費應開具正式行政事業票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婚姻服務機構所有收費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婚姻服務機構必須在明顯處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價格管理部門批准收費的文號,明示所有收費服務均為當事人自願,同時須公佈價格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及婚姻服務機構的上級投訴電話。收費服務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嚴禁搞強制性服務和搭車收費。各級民政部門要正確引導婚姻服務,不得給登記機關下達婚姻服務創收任務。(記者/楊楊)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