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日閉會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6日 17:11)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6日上午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後,在人民大會堂閉會。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十五號主席令公佈了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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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
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包括總則、對外貿易經營者、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等11章共70條。這部法律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對附件中關於“二00七年以後”的含義,關於“如需”修改的含義,關於“如需”修改應由誰確定和應由誰提出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關於如果不做修改是否適用現行規定等4個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解釋。
在完成會議的議程後,吳邦國發表講話。他説,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這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而修訂的一部重要法律。這次全面修訂對外貿易法,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實踐經驗,充分運用世貿組織規則,按照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統一、透明的對外貿易制度,為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開、公平、公正、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國內産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的實施,必將對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
吳邦國説,這次會議的又一項重要議程,是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在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解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普遍認為,該解釋草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這一解釋,是適時的、必要的,有利於釋疑止爭,有利於正確理解和執行香港基本法,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吳邦國説,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最近委員長會議審議批准了今年的常委會工作要點以及執法檢查計劃和聽取工作報告安排。新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各項工作都相當繁重,常委會工作一定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講求實效。無論是立法監督工作,還是調查研究、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等工作,都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來展開,要把事關全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抓緊抓實抓好,切實抓出成效,為完成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司馬義 艾買提、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許嘉璐、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傅鐵山出席會議。國務委員曹剛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列席會議。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