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貿易法》首次修訂工作即將完成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5日 16:37)
CCTV.com消息(16:00新聞):來自商務部的消息,我國首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修訂工作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也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階段。按照法律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明天就商務部起草的“外貿法修訂草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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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起即將通過的新的外貿法,一直從事外經貿領域法律法規工作的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顯得非常激動,因為凝聚了原外經貿部和現在的商務部許多工作人員心血的“外貿法修訂草案”終於要接受最後的審議了,大家近兩年來的工作要有一個結果了。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商務部在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國內專家、學者、各個機構的意見,特別要指出的是,我們也先後幾次徵求了駐華商務機構、駐華的經濟代表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他們的很多意見最後被吸納到外貿法裏了。”
尚明説,此次對外貿法的修訂最基本的原因和源動力就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我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分量越來越重的必然反映,與1994年相比,目前我國的外貿進出口總額在世界的排名已經從第11位上升到第四位;我國管理外貿的方式也從政府管理走向以市場調節為主,同時我國的外貿經營主體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出口環境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這次修訂改動的內容比較大,首先很直觀的看,過去的外貿法是8章44條,這次的外貿法是11章70條,章和條的增加證明了內容的增加,同時也證明了它的可操作性有所增加。18590702第二具體內容上也有很多增加,凈增加了三章,一章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的保護,一章是對外貿易調查,一章是對外貿易救濟。”
同時,新外貿法還規定自然人也可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國內外市場的預警監測等條款。
據專家介紹,與1994年版的外貿法相比,2004年版的外貿法大大突破了原來的法律只對政府管理職能的規定,從法律的功能上來説,新的外貿法具有多重性,基本可以歸納出四項功能,分別是“適度的貿易管理、積極的市場開拓、有力的貿易促進和合理的貿易防禦”。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