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特大污染調查:大禍是這樣釀成的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5日 15:44)
新華社成都4月5日電(記者李柯勇 叢峰 劉海)陽春三月,天府花開。一起特大水質污染事故,卻使長江上遊美麗的沱江變成了一條哭泣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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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家大型化肥廠違規技改並試生産,設備出現故障,氨氮含量超標幾十倍的廢水隨滾滾江水傾瀉而下,導致沱江流域嚴重污染,沿岸百萬群眾生活飲用水被迫中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國家環保總局對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來全國範圍內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是“人禍”而不是“天災”
四川省環保局污控處處長方元介紹,2月16日,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川化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川化股份”)所屬第二化肥廠(下稱“川化二廠”)二車間水解、解吸裝置的兩台給料泵發生故障,導致含高濃度氨氮的尿素工藝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毗河,一直持續到3月2日,其間共排放純氨氮2000噸。
國家規定,在河流枯水期,排污企業應“限制生産,減少排放”,川化集團卻背道而馳;排污企業調試生産前要向環保部門申請報批,並在其監管下試生産,而川化集團也沒有這麼辦。
沱江正處於枯水期,流量只有往年的一半,中游有5個水電站,都蓄水發電,水流緩慢,因此氨氮逐漸富集,越聚越多。多種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這次特大事故。
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説,這次事故主要責任在企業。2月中旬設備出了問題,如果立即停車檢修,就不會造成這麼大的污染,而工廠卻一直沒有停車。到3月2日污染源被強制切斷時,嚴重超標排污持續了近20天。
排污出現異常,假如有實時監控設備,也能及早制止,而長期以來,川化集團卻一直沒有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事故發生後,川化集團僅用3天就裝上了。“3天就能裝上,原來幹什麼去了?”劉曉峰説,“這説明企業領導層不重視環保工作。為什麼不重視?因為裝這些裝置要花錢,企業總是不願意掏這個錢。”
更嚴重的是,企業對事故長時間隱瞞不報。事故發生後,川化股份環安處一直在製造假數據上報。甚至3月2日在檢查組面前還拿出一套假數據來,説排放達標。
企業層層監管等於零
川化集團董事長、總裁謝木喜這樣描述了事故經過:2月16日晚,環保裝置的給料泵壞了以後,工人打電話向車間副主任請示,這位副主任指示把環保裝置停下來。按理説,停了環保裝置,整個生産系統都得停下來,可是他對整個系統沒作處理,第二天才上報。第二天車間主任接到彙報,也沒有及時處理。
直到2月23日,二廠開例會時問題才反映出來。當時主持會議的工藝副廠長認為應由管設備的領導去解決,設備副廠長也在,他也沒去處理。
2月27日二廠又開了一次會,川化股份的一個副總經理參加了這個會。現在,二廠的工藝廠長和尿素車間主任都説在會上就把事故提出來了,而那個副總經理卻説他沒聽到。那個會議對這事沒有作出任何決定。我自己是3月3日環保局找上門來才知道這件事的。
發生故障時正處於技術改造和正常生産的交接階段。車間裏既有負責技改的人,也有正常生産的人。正常生産的人認為應該由負責技改的人修,負責技改的人認為應該由正常生産的人修。
企業內部的監測系統也沒發揮作用。公司環安處例行抽查已發現排放異常,可是一直沒向上級反映。
環保監測“兩本賬”卻為哪般
企業的基層環保工作人員為什麼要造假?已被停職的川化股份環安處處長何立光説:“長期以來,川化股份對污染的監測都是‘兩本賬’,一是監測原始數據,反映真實排放情況,供企業內部掌握;另一個是經過整理的數據,也就是外報數據,給環保部門看。這不是我當處長才這麼幹,而是一直沿襲下來的,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這麼幹的。”
“這個情況公司領導都知道,至少股份公司領導知道。這種事要是沒有上面領導認可,下面絕對不敢幹。”
“再一個,企業環保部門和地方環保部門還不一樣,如果查出排放超標,地方環保部門可以讓企業停産整頓,而我們怎麼可能讓企業停産?我們只是為生産部門服務。”
政府有關部門該承擔什麼責任
川化二廠超標排污長達20天,環保部門竟一點都沒有察覺?川化集團這樣一個位居四川省化工行業前5名的大型企業,長期沒有排污監測裝置,環保部門怎會不知?
方元解釋説,現在監測還比較落後。國家規定,對主要河流斷面每年要進行4次例行監測,從去年開始,四川省對岷、沱兩江實行每月監測一次,已超過國家規定要求了。2月上旬對沱江中游進行了一次監測,而事故發生是在中下旬,正好錯過了監測時間。
至於在線監測裝置,他説,國家有關法規只規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確定的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單位”必須安裝,對“總量控制”沒有具體規定,很難確定一個企業是不是“總量控制”單位。深究起來,如果一個企業不裝此類裝置就處罰它,環保部門底氣還不太足。
在接收川化二廠工業廢水的成都市青白江區污水處理廠,廠長李航告訴記者:“我們廠主要接收5家企業排放的污水,其中包括川化。2月23日淩晨,我們聞到污水有刺鼻的氣味,氨味很重,一檢測,氨氮含量嚴重超標,最高達到2000多毫克每升。23日當天我們就向青白江區環保局反映了,他們也來看了,但是後來他們做了些什麼工作,我們就不知道了。”
如果青白江區環保局2月23日就得知事故發生,卻直到3月2日都沒有反應,那就是瞞報,至少也是嚴重遲報事故。記者立刻趕往青白江區環保局,不料卻碰了一鼻子灰,局辦公室一位姓古的工作人員以“領導下鄉去了”和“手機沒電”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謝木喜認為,青白江環保部門的監測疏漏,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