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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司法不公正決心體現 最高法院謀劃下訪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5日 13:15)

  瞭望東方週刊消息:3月15日,春寒料峭。64歲的上訪戶李桂花(化名)依舊蓬頭垢面、衣衫襤褸地站在街頭。但與以往不同的是,她的臉上露出了一絲喜悅和希望。她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聽説為了解決老百姓告狀難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要派出巡視組了,我的問題有解決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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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花的好消息來自剛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參加山西團對“兩高”報告的分組審議時稱,為了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以及確保法官隊伍清正廉潔,最高法院將組建巡視組,到各地傾聽群眾意見,解決實際問題。

  一頭毛驢,上訪9年

  李桂花來自黑龍江省呼蘭縣。10多年來她9次進京上訪,為的就是自己的一頭毛驢。多年前,她靠自己的毛驢搞點運輸來養家糊口。一天拉完貨回來,不小心毛驢跑丟了。全家人找了好些天,才在臨近村子的一戶人家找到。

  但人家不給,説驢是換來的。原來那天李桂花的毛驢被同村一個殺驢的人撿走後,換到這一家,將這一家的驢殺了。為了要回自己的驢,李桂花起訴到當地法院,但是驢一直沒能要回來。

  她從縣裏告到市裏,再到省上,但驢仍舊不能要回來。兩年過去了,驢還在人家家裏下了個驢崽。她心疼驢,每天一大早到人家家裏給驢拌拌草,然後再上訪。

  後來她乾脆直接到北京上訪。為了賭這口氣,她9次來到北京,她路上給車長下跪,街上撿東西吃,還給飯店打工。

  據了解,建立巡視組的目的就是到各地巡視檢查,把群眾“上訪”變成最高法院“下訪”,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就地化解矛盾,減少上訪,同時也是貫徹“司法為民”的要求。

  國家法官學院教師、法學博士袁登明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巡視組的最直接動因,還在於群眾的打官司難、告狀難、執行難和執法不公的現象。

  在2003年數百萬的上訪人次中,涉訴案件就達397萬件。袁登明説:“這些都直接和法院審判活動有關,是需要各級法院來解決的。”

  據了解,其中12萬人次的申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待了。由於工作量過大,最高人民法院又受到人員編制的制約,真正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解決問題的案件只是少數。

  由於法律沒有對申訴時間、次數進行限制,也沒有審級限制,老百姓不服中級、高級法院判決的,都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多次反復申訴成為群眾告狀難的一個最大難題。

  司法不公正問題是目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社會問題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全新的課題,需要大量的調研。建立巡視制度,加強對各級法院的司法監督,是最高人民法院解決司法不公正的決心體現。

  巡視組到各地去,既可以促進就地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同時也可能摸清當前群眾反映的司法不公、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不足等重大問題,因此是很有必要很有價值的調研活動。

  新時代的“馬專員”

  由於體制原因,導致中國一大批資深法官過早退休賦閒在家,這次組織巡視組,可以將它們的資源作合理利用。

  “為什麼不少國外的法官都帶著白色的假發套?他們認為只有長者和智者才能秉持法律的利劍,才能維持法律的公正。”袁登明説。

  在國外,法官大都沒有年齡的限制,所以有80多歲的法官。而中國將法官視為公務員,納入公務員隊伍,所以55歲到60歲之間法官就要退休。法官的職業特點需要豐富的經驗和社會閱歷。這些老法官一般都是法學資深人士、辦案專家。組建巡視組就是要將他們組織起來,進行人才的再利用。

  巡迴法庭也是古今中外盛行的一種司法制度。辛鳳霞主演的著名電影、評劇藝術片《劉巧兒》,敘述了農村少女劉巧兒反對封建包辦婚姻,爭取婚姻自由的故事。故事的基本情節,取材于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的審判實例。

  電影中“馬專員”,就是當時陜甘寧邊區攏東專員公署的專員馬錫五。馬錫五創立了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巡視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制史資深專家張希坡告訴《瞭望東方週刊》,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瑞金成立時,就規定各級法院設立民事、刑事和軍事法庭,必要時組織巡迴法庭。設立巡迴法庭的指導思想是為了方便群眾訴訟,為了聯絡群眾。

  不僅歷史上有過,現在也有許多部門存在巡視制度。國務院前總理朱鎔基就組織退休的副部級幹部到各大國有企業去監督,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解決刑事案件中的超期羈押的問題,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了8個督辦組分赴超期羈押案件較多的地區進行檢查指導。

  在國外也有巡迴法庭制度。比如美國就有8大巡迴法庭。

  變“上訪”為“下訪”

  袁登明就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和權限向《瞭望東方週刊》作了詳細的分析。

  巡視組的定位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去受理對當地已經生效判決的申訴。巡視組就地解決問題,申訴人就沒有必要再跑到北京來。

  對於當事人的申訴,巡視組的處理根據不同情況依法妥善處理,至少有兩方面的內容:一種是巡視組檢查後認為當地法院審判程序合法和實體公正的判決,由於當事人法律意識缺乏而不服判決的,巡視組就要做群眾的服判息訴工作。

  另外一種是,如果發現確實存在程序違法和實體不公的判決,巡視組就應該按照法律程序,建議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袁登明説,對一些重大、複雜和疑難案件,由當地法院審理難以保證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就要提審。除此以外,應當責成當地法院再審。

  袁登明認為巡視組就要有效地貫徹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原本有類似的渠道,但目前的問題在於渠道不暢,是一個瓶頸。“巡視組某種意義上講就是站在當地審判機構和申訴人之間的中立的第三者,傾聽申訴,復查案件,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等障礙,就地化解矛盾。”

  袁認為,建立巡視組的意義非常重大,“目前來説非常有價值,不但可以緩解上訪難的問題,還有助於調查清楚司法不公正的真正原因,更重要的是可以為目前正在研究的司法休制改革做準備。”

  更多的專業人士呼籲,不但要建立巡視組,還要儘快建立巡迴法庭(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分院)。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道民在人代會期間呼籲,為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防止和克服普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應儘快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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