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動者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兩年調整一次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1日 06:57)
人民日報消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31日宣佈:由勞動部制定的《最低工資規定》已于近日開始實施,1993年頒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同時廢止,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明確出臺小時工資標準;標準調整期限縮短。這些措施將更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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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依照執行。
針對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期限過長、水平偏低的狀況,新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確定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因素。
近幾年,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迅速,過去月最低工資標準已不能適應。為此新規定提出增加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據悉,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由政府頒布並實施了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分別為每月495元、412元、570元和574元。(白天亮)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