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死囚犯能否出售自己的器官?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4日 14:56)
有朋友曾説到馬加爵如果被他父親送到公安部門去,他父親能否領到二十萬賞金?也有人説那個舉報得獎的人應給馬父一些錢,因為他家實在太窮了。我對此不以為然,一來馬父就是大義滅親把兒子送進局子,有關部門能否發放這筆錢是個問題;二來四個受害者家屬如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馬父得了這錢也不夠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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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如果馬加爵願意出售自己的器官會怎樣?如果可行,一來可以用這錢來反哺其父母的養育之恩,二可以用作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三也可把行將毀滅的軀體貢獻為有用之材。為了這個“忽然想到”,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人體器官”四個字,卻發現在我國這還是不能被買賣的,倒是美國有明碼標價——一隻腎十二萬美金。
有一篇文章説到,一個人身上所有有用的東西加起來,可值六千萬,包括器官、眼角膜、血液、眼膚、造血幹細胞等等,都是供不應求的“物資”。咱們中國每年需換器官用以救命的病人就達一百多萬,而實際能做成這樣手術的才萬把例。原因是器官難求,因為我們現行法規規定的只能“捐獻”,不可“買賣”。雖然地下卻存在著交易。
也搜索到去年九月份的一篇報道,説衛生部長談到我國第一部有關人體器官交易的法規將在不久通過審核。還有一篇深圳地方性的新聞,也是強調只能是“捐獻”。但網上和電視新聞裏,我們卻常常能看到一些關於人體器官交易黑市的報道,説的是在廁所與一些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貼滿了這樣的小廣告(某報道説)。
地下交易的猖獗,是因為有這樣的需求。按上面搜索到的文章的報道看,現在捐獻的與需求的供求比是一比一百。從經濟學的觀點看,有需求就有市場。如果沒有正規的市場,便一定會滋生出“黑市”這個怪胎,這不是以人的意志或者一些法規為轉移的。老話講“私煙越禁越好賣”,沒有公開的市場,“黑市”的暴利,就會讓人鋌而走險。
我以前有一篇帖子(“暗物質狂想”)講的是法院執行死囚犯時,有時會把人體器官作了“買賣”,以供自己“食堂”的吃喝資金。另外也曾看到過許多這樣的報道:醫院裏莫明其妙地有病人丟失了自己的器官,如腎臟等。以其讓黑市這樣猖獗著,還不如將器官交易公開化,法制化。使死囚犯和他們的家屬,還能做些有益於別人與自己的事情。(鷗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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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